公务员生第2胎 产假拟延长

【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2日电)政府营造愿生环境,考试院专案小组研议,拟将公务员生第2胎的娩假适度延长最多2周,陪产假增至7天,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今天表示,措施仍在研议中,也盼协调公私部门能一致。

面对少子化现象,考试院与行政院人事总处组成因应小组,通盘检视公部门对策。专案小组举行第3次会议后提出可行方向,包括适度延长娩假、陪产假,以及延长婚假休毕时限等,会议结论将在与行政院相关部会对谈后,提报考试院院会。

黄雅榜表示,国内公务员产前假及娩假相较于国外少,许多先进国家假期天数是国内1至2倍,专案小组建议适度延长,公务员生第2胎娩假拟将由原来的42天增加至48天或56天;陪产假则研议由原定的3天增加至7天。

依照劳基法,劳工分娩前后拥有8周产假;公务员产前假依法为8天,娩假42天,共计为50天。黄雅榜表示,将与劳委会积极协调,希望公部门与私部门能达成一致。

黄雅榜也说,公务人员婚假休毕时限,拟将由现在婚后1个月休完2周的规定,延长为3个月内休完。

专案小组重要结论包括,视国家财政状况研议公务人员养育3足岁以下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比照现职公务人员缴付退抚基金准予并计退休年资;公务员休年假最小单位由半天拟改为小时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