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乌坎农民革命的警示

【新唐人2012年1月6日讯】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签下了土地承包的生死书,由此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30多年,中国体制内的经济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广东乌坎事件将政治革命推到了历史前台。请记住,中国未来十数年,无论是政治改革或是革命,均是由这一事件开启的。历史将证明,乌坎抗争远比小岗承包更有意义,它是中国新政治革命的开始。

乌坎事件是一场现代版的中国农民起义,或称农民革命。乌坎事件集中于三个问题:土地、财务、政权。前者是根源,后者是根本。乌坎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确:收回失去的土地;赶走党官;收回村政权,农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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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而中国当代的土地问题根于土改。1946年中共开始搞土改,一石多鸟。其一,打倒乡绅,建立党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其二,剥夺富户土地分给穷户,换取兵源和物资,进行内战;其三,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党即控制了农民、土地及农业物资,特别是粮食;四,控制住土地、农民即奠定了极权制度的基础。

土改分两部分,先是剥夺地富土地分给贫困农民;而完成内战、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后,便实行合作化,将农民手中的土地强制收归国家,这是一件事。合作化后,土地名义是集体所有,实际是国家所有。毛的“公社”是控制农民的集中营,是中共极权制度的基础。

中国传统农村一向是宗族自治,此是中国数千年文明的基础。土改,消灭了乡绅,中共才得以在农村建立党的基层政权;由此,中国乡村自治消灭,转而为党对农民的统治。传统的乡村自治,宗族长老——德高望重的乡绅对乡亲父老负责;而村“党支部”受党任命,因而也只对党负责,其是党控制农民的政权机构。

党在农村的基层政权配有武装——民兵,具有绝对的统治权力,包括土地、生产、分配、财务、生活、言论,乃至农民人身。国共内战期间,中共依靠“党支部”从农村无偿地榨取战争物资和兵源,这是中共胜利之保障:“新中国”,中共又靠此无偿地从农村榨取工业化物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工业化是迅速的,但是这是牺牲数亿农民,对他们进行无情掠夺和压榨为代价的。可以说,合作化之后,中国农民已沦为国家之农奴,他们不仅被剥夺了全部土地、财产、权利,而且通过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村社,不允许其迁徙,哪怕是逃荒。“公社”化即农民的农奴化,其直接后果就是五十年代末的大饥荒,致使数千万农民饿死。至七十年代末,中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仍填不饱肚子。小岗村农民签生死书,实际所求不过是要挣脱农奴化,能为自家劳动。

所谓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也就是归还了农民为自家劳动的权利,加之自由市场,二者构成了八十年代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相对毛时代,这是农民受益时期,大部分农民由于能为自家劳动,而解决了温饱。刚刚改革,农村土地仅限于耕种,而耕种全靠劳动,收益不大,因此土地的利害关系尚未凸显,农民能够承包也就算好。八十年代是农民的“好时代”;也因此,“八九”运动,中国农民没有介入。

但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土地成为最大最有潜值的资本,因为所有的发展都需要空间——土地。由此圈占土地、倒卖土地,乃是90年代后中国式权贵经济最肥之肉,无本万利;由此,本指望勤劳致富的农民,被再次“土改”。合作化后,土地虽被国家占有,但还是给农民留下了一个“集体所有”的名分,农民还可以依土地耕作、生活。而土地一旦被征被卖,农民世代将被赶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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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谁的?按宪法,中国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虽然是集体所有,但也还归属农民。关键所在,农民集体如何体现,由谁代表?所有权如何实行?按照宪法,村社重大事宜由全体村民大会表决决定;休会期间,村民选举的村委会行使村民集体的权力。但是,这仅是条文,作为一个极权国家,党实际控制着由乡村到中央的各级政权;村党支部即是党控制农村的权力机构,各村官表面上来自选举,但实际由党任命。这就是中共当局竭力扼止民间独立参选基层选举的原因,也是乌坎事件的关结。

毛后,共产意识破产,中共政权由党化、国家化转为部分私人化,也就是各级官员利用权力搞腐败,并不可抑制。首先高层权力本身如此;再,共产意识破产后,党要依靠各级官员维护政权,只能放任官员腐败。党依靠官员集体腐败“团结一致”,“稳定”国家。党、国家、官员腐败性私利,三位一体,专权垄断,这是中国后极权政治的特点。

乌坎村共9000亩土地,村官卖了6700多亩土地,村民大多不知内情。有报导说,最近乌坎卖的404亩土地,地款高达10亿元,其中70%落入当地干部腰包(自由亚洲。晴朗评论)。消息不一定准确,但政府强征土地,官商勾结从中获利,农民受损,则是中国的普遍现象。北京天则研究所所长盛洪说:“据我们的一项研究,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一般只占土地市场价格的2%-10%.”《财经杂志》统计,71.8%的地方各级财政的收入主要是土地转让金。最近,温家宝提到“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

中国农民的土地主要遭到这几个方面的掠夺:1、国家强征,比如五十年代修建三门峡水电站,强征农田90多万亩,迁徙农民40多万人。八十年代后,各地工业开发,也都是圈占农民土地,有经济学家说“工业用地如同白给”。2、地方政府征地转卖,用于地方财政,如果没有转卖土地款许多地方财政破产。3、官商勾结,廉价占有农民土地。4、各级官吏,包括村官,在以上圈地中贪赃。5、官吏利用权力私占土地。

在中国,掠夺农民的土地是制度性的,无论国家还是官商,都是通过各级“政权”圈占农民的土地。作为极权政体,党政权一体化,垄断土地、资源和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而其后面是暴力强制,土地说收就收,说卖就卖,敢反抗就镇压。特别是权贵经济,官吏从中有了个人私利,更是肆无忌惮,想方设法圈卖农民的土地。我们一定要看清,中国的土地问题,经济政策、官员腐败都不是根本,六十多年来,农民的土地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掠夺,就是因为这是一个极权政权,无论是宪法、法律(他们自己的),还是公理、舆论,对他们都没有制约。历史上,无论是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哪怕是帝国主义都未如此掠夺农民的土地。日本占领东三省,曾移入百万日本开拓团,但是他们占用土地,也还是要花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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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案,卖地贪赃的是村官,至于幕后镇、县、市上级官吏与此案的关系,至今尚不得知。事发在9月,村民上告、上访、游行,镇、县、市数级政府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站在夺地者的一方,竭力打压农民,包括派武警镇压、逮捕村民代表、取缔民选“村民临时理事会”、封村断粮断交通等等。可以说,对全国各地农民护地维权,当局采取的均是这同一模式。

当然,乌坎事件,在12月下旬广东省委介入后,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是在此之前,广东省委对之不知道吗?汕尾、陆丰市政府派武警镇压是擅权专行吗?按照中共内部规则,调集这么多的武警,起码要得到省委批准,并通报中央。再,如果事情没闹这么大,如果不是国际媒体如此关注,如果不是有中东茉莉花革命,如果乌坎村民不是这么团结、没有誓死之决心,那么广东省委会让步妥协吗?国内每年10多万起群体抗争事件,有几起有好结果呢?

谁都知道,政府、官吏、企业、开发商都在抢占农民的土地,夺农民之利。温家宝说“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这就是承认,在中国几十年的经济腾飞中,农民是不幸的被掠夺者。但是,为什么各级政府、官员都站在一边,“齐心协力”地抢农民的土地呢?而农民上告上访则无门,抵制反抗则被镇压。不是因为别的,乃是因为掠夺农民土地的就是这个政权本身。八十年代后,中国有了很大变化,由极权进入后极权,宽松了许多,但是极权体制未变,因而农民也就无法阻止权力对于土地的掠夺。

“八九”运动还可以说是知识分子、学生的运动,是意识形态的。但是乌坎事件纯粹是农民事件,并且是全村男女老少齐上阵,他们本不在意“思想”、“主义”,也一向不问政治,他们“闹事”完全出于实际的生存问题:土地被村官私卖了。在正常社会,这是经济案,通过司法即可解决;但是在极权制度中,法律虚设,他们上告无门,上访不理,请愿则被镇压,最终只能被迫“造反”。乌坎农民的逻辑很简单,党指派的村官由村民供养,却又不为村民办事,反而与外商合伙掠夺集体的土地和财产,那么只能将其赶走(村官被吓跑),选举出村民自己的“理事会”。实际,这就是乌坎农民的政治革命,也就是政权革命:赶走党政权,建立村民民选自治政权。自治、民选是中国农村的方向。

中共总是以生存权否定人的政治权利。但是极权统治乃是直接的暴力统治,人被彻底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有司法保护,而极权本身却没有任何制约,正是由此,人可以被任意掠夺、侵犯、奴役、侮辱、监禁,乃至杀戮。比如,大饥荒期间,农民即使被饿死,也不允许他们逃荒:“六四”,学生仅仅因为游行、反腐败,就招致杀戮;当今,在中国农村,政府仍然强制妇女节育;抢占土地、强拆民房,乃是普遍之事。乌坎农民为什么要赶走党官,选举自己的“理事会”?就是因为,赶走党官,建立自己的政权,才能保护他们剩余的土地。

事实上,当局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乌坎农民“推翻”村“党领导”,选举自己的“理事会”,对之进行了严厉镇压:诬陷境外势力渗透、宣布“理事会”非法,予以取缔、逮捕理事会成员、派武警进驻村。只是由于村民团结一致,誓死相抗;也是由于国际舆论的压力;再是,当局担心事态扩大,闹成全国性“茉莉花革命”;广东省委这才让步,被迫接受农民的要求,包括承认村民选“理事会”。

乌坎事件暂时妥善告一段落,但是之后如何,尚未可知。但是事后,在当局的种种报导和解释中,都竭力回避赶走党官,民选“理事会”,实行村自治一事;而将之说为下级政府官僚作风,不体恤民情;实际这是掩饰中国社会的结症。有理由预想,当局很有可能在以后,绕着圈地将这个民选“理事会”消灭掉,并将“党”再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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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述说,乌坎事件是农民的暴力革命。此说不当。乌坎事件是农民的政治革命、也可以说是政治起义,但它是非暴力的。非暴力革命是群众的街头运动,其包括游行、示威、罢工、罢市、静坐、绝食,也包括占领公共场所、阻止交通、冲击政府机构、设置路障、围堵官员住所等等。在群众非暴力运动中,不可能没有些许过激行为,如遭遇武警镇压时,抛掷石块,与武警肢体冲突,捣毁警车、砸毁公物等等。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黑人运动都曾发生暴力事件,有的甚至是严重的;就是很和平的中国的八九天安门运动中也有暴力行为。我们需要看大局、看整个过程,看运动的模式和领导者的意图。乌坎农民整个抗争过程总体上是理智的、非暴力的,没有过分的暴力,如他们到市政府游行、静坐很是和平、秩序。他们有冲击村政府、砸毁警车、扔石块、设置路障、与武警肢体冲突,但有限,他们没有虐待、杀戮,没有抄官员的家,流他们的血,更没有使用武器。乌坎抗争的模式是非暴力的,游行、示威、静坐、占领公共场所是主要手段,领导者强调理性、秩序、不粗野(见林祖銮视屏讲话)。所谓非暴力抗争是相对传统的农民暴力起义和武装革命而言的,后二者以抢劫杀戮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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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给中共一个警示:中国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变革,崩溃将不可避免。

乌坎地处沿海,靠近香港,属开放而发达的地域,那里的农民和其领袖,见多识广,依中国之大,各地很是不平衡,底层革命一旦在全国爆发,各地的民众,不可能都像乌坎农民一样理智、有组织,而很可能有大规模的盲目暴力。要知道,中国民间具有深厚的暴力传统,而且数十年来,又积蓄了足够的愤怒和仇恨。

民众并不是一定要“闹事”“造反”,而是被逼到了那个程度。乌坎事件显示,底层民与官已经到了敌对的地步,应该感谢乌坎农民的理智和进步。山西晋中胡文海案和乌坎是一样的问题,胡和两伙伴杀村官及家属14人。他临行前说:“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看看网民对胡文海如潮的赞誉,他是中国民众的英雄。杨佳是“原始正义”,但是在没有正义,罪恶横行的时候,原始正义也还是正义。

极权体制之稳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党”能管住它的官吏;极权而又管不住其官吏,任其无节制地贪腐,该体制必将崩溃。极权体制的危险,就是它极度占有国家和社会,不给其留有自身的空间和退路,因此其中心权力一旦崩溃,整个国家和社会即崩溃,其乃全民之大灾难。

从当局而言,改革中国的极权体制就是救中国——起码是由极权转为开明的威权。乌坎事件给中共带来一个契机,就是开启农村基层自治和选举,哪怕是分地域逐步进行。乌坎事件之能平息,就是当局承认村民自治与选举。既然制止不了村官腐败,村官也管不好乡村,反而为“党”招恨招怨,何不让农民选村官自治?数千年来,中国农村一向是自治的,到1949年才改为党专权统治。当然,有了乡村改革,人们就会要求更多的政治改革,但这正是推动国家的进步。当然,党必须要有准备,放弃红色江山世代相传。如果,他们抱定这一条,那么除了“迎接”崩溃,也就再无话说。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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