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票不违法 中选会有所本

【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5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声明,候选人自行预估得票数,不属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的“民意调查资料”,是由中选会委员会议决议,有候选人批评中选会“玩法”,中选会表达严正抗议。

中国时报今天报导,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选罢法规定选前10天不得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民调资料,但不包括媒体报导候选人自行评估自己选情的状况;对此,亲民党总统候选人宋楚瑜今天表示,他要向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博雅严正抗议,不能再纵容邓天祐严重玩法。

中选会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中选会系属独立机关,完全依法行政,候选人对法律解释有疑义时,应先行查证,而不是一味的诬指执法人员。”

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及公职人员选罢法第53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中选会说,中选会委员会议曾就选罢法规定作成补充函释:“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系指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所为之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之行为而言;至于其汇计之方法与公开之形式,则非所问。”

对于候选人自行预估得票率与得票数情形,是否等同选罢法规范的“民意调查”?中选会指出,委员会议在93年5月5日第329次委员会决议,“自行预估得票数与得票率非属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所定之‘民意调查资料’”。

中选会强调,对于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应视具体个案,由该会委员会审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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