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幸媛:台港签新航约意义非凡

【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妍凤台北30日电)台湾和香港首度由官方签署新航约,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赖幸媛表示,这为黄金十年,亚太区域转运枢纽目标奠定良好基础,意义非凡。

“台湾与香港间航空运输协议”(台港航约)今天由陆委会香港事务局局长朱曦、香港政府驻台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主任梁志仁,代表双方政府在香港签订。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赖幸媛作上述表示。

赖幸媛强调,这次签署的航约,不同于过去由民间人士签署且偏向商业协议性质的旧航约,不仅提升业者经营便利及旅客往来便捷性,更“充分彰显航权协议的官方性质”。

陆委会表示,这是继台湾驻港机构更名及地位提升后,台港实质关系进一步的发展。

陆委会指出,新航约于签署后生效,并未规范效期,架构、内文也与一般航约相符。

同时,新航约不再规定各方可营运台港航线的航空公司名称及班次容量,而是比照国际航约仅规范总容量,航约中的航线及经营权,将由双方各自依内部规定指定及分配业者营运。

据指出,新航约生效后,台港双方每周货运量都各为2800公吨,自2012年夏季班表起,则为每周3000公吨,比旧航约货运容量大幅增加1300公吨(旧航约每周1700公吨);台港客运班次都是每周198班次,自2012年夏季班表起,每周将为205班次,比旧航约也有成长,增加了35个班次(旧航约每周170班次)。

另外,新航约将以定期班机方式管理“特别包机”,未来台南、台中、花莲、台东、马公、金门与香港间均可申请经营“特别包机”。

“有关台港之间空运安排”(台港航约旧约)于民国96年6月期满后,台港双方以每半年为期延展1次,至今已延展9次。

台港双方自去年3月以来开始磋商新航约,去年上半年双方分别成立“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后,在彼此的密切交流互动中,交通部、交通部民航局与香港政府民航主管机关积极进行新约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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