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羿婕台北7日电)大安文山等28家有线电视系统台因违反“党政军不得经营媒体”条款,去年遭NCC开罚,业者不服而提诉愿,行政院因此撤销处分;NCC今天再审,仍决议各罚新台币10万元。
这28家有线电视系统台因有党政军间接持股,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定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及其受委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系统经营者”规定,去年遭NCC开罚10万元。
但业者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诉愿成功,行政院因而撤销NCC处分;NCC今年7月召开听证会,让业者“把话说清楚”,作为再次审议的依据。听证会上,业者均喊冤说,无法禁止党政军资金投资上层股东,造成旗下广电媒体在没有故意过失情况下被罚,法令应检讨。
NCC今天再审此案,仍决议开罚。NCC发言人陈正仓坦言,党政军条款确实不尽合理,因很多股东都是上市公司,无法限制谁来投资,却只罚被投资人,被投资人其实很无辜。
陈正仓说,为解决这问题,NCC已提出广电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能放宽政府间接持股不超过10%,目前修正案已获行政院通过,仍待立法院审查。
但陈正仓也强调,NCC不能不开罚,在未修法前,“恶法亦法”,还是要依法处理。
NCC官员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完成听证后,可不经诉愿,若业者仍不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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