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案开庭 协议须审视暂不放人

【新唐人2011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廖汉原、吴协昌堪萨斯市18日专电)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涉嫌外劳契约诈欺案召开预备听证庭,主审法官凯斯尚未同意刘姗姗的认罪协议,法官将再决定是否同意缓刑递解。

刘案于美中时间18日上午就认罪协议召开预备庭刘姗姗在法官凯斯(David Kays)入庭前,在助理检察官柯德斯(Cynthia Cordes)与委任律师沃肯(James Wirken)的共同监视下,正式签署长达24项的认罪协议,刘姗姗的妹妹也到场支持,缓刑官也在场处理可能的判决。

凯斯入庭后,首先询问刘姗姗是否了解协议内容、同意认罪的后续影响与协议中放弃的基本权利,并确认刘姗姗的健康心理状况和语言能力,能够了解与进行预备庭审讯。

约50分钟的预备庭期间,凯斯多次向刘姗姗说明,虽然法官接受认罪,刘本人也同意联邦调查局探员提出的罪行调查,不过根据准则,法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认罪协议。

对此,凯斯于庭中特别强调,尚未接受检方与刘姗姗所属辩方共同签署的认罪协议,但未来会保持开明的心态来做决定。

预备庭中委任律师沃肯提出,刘姗姗以支票赔偿两名菲律宾籍外佣,并强调双方政府与当事人参与并同意协议内容,法官进一步询问赔偿金额与是否完成给付,柯德斯确认赔偿金为8万044美元,并已支付两名当事人。

法官在庭中,对诉状指外佣遭延长工时并未领足额薪水,以及刘姗姗限制其行动自由、恐吓遣返与装置摄影机监视,都表示同意调查结果。刘姗姗也表示,与外佣签署的工作合约以个人名义聘雇,合约并未有政府工作职称。

由于刘案认罪协议中,放弃上诉与开庭审讯的权利,法官特别提醒,未来1个月内仍可撤回认罪,届时全案将回到原点,但刘姗姗仍有进行公平审判的机会。

虽然检方在庭中公开同意认罪及递解出境的协议,不过法官认为,需要时间过滤全案,无法于预备庭接受协议与安排宣判时间,加上下周美国感恩节假期将至,刘案下次开庭可能得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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