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邱毅照遭拒 告公然侮辱又输

【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8日电)汪姓男子不满今年7月间前往立委邱毅办公室索取签名照,遭到林姓办公室主任拒绝,因认定对方公然侮辱而控告。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汪男指控,他在今年7月21日晚上7时许,前往立委邱毅办公室,索取邱毅签名照并询问委托事宜,没想到,林姓办公室主任以非常不客气的态度对待他,还大声斥骂他在场闹事,并通知警卫请他离开,他深觉受辱,控告林女公然侮辱

检警侦办期间,林女表示当天有与汪男发生不睦,坚决否认有侮辱对方,并表示当时是下班时间,她已尽力解释无法处理,没有对汪男大声嚷嚷。

检察官调查,双方对当天发生状况内容所称大致相符,汪男深感不受尊重,并未指出对方有何具体侮辱言词,且纵使林女态度不佳,也难认有侮辱行为,认定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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