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刘姗姗案未提认罪协商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7日电)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今天表示,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长刘姗姗昨晚还押,并未触及认罪协商;律师的意见是基于法律程序,为达最有利方案,也就是让刘姗姗尽早获释。

刘姗姗因涉外佣合约诈欺案,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外交部认为此案应依据台美于1980年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因此表达抗议并要求释放刘姗姗。刘姗姗委任律师于台北时间昨晚进行的法院听证会上未要求交保,因此直接还押。

至于刘姗姗接下来是否进行认罪协商?章计平上午在记者会中表示,律师不要求交保,刘姗姗还押,并未触及认罪协商;律师的意见是基于法律程序,为达最有利方案,也就是让刘姗姗尽早获释。

章计平说,外交部专案小组、法律顾问及律师等都在密集会商,委任律师具有刑事方面专长,有41年资历,相信会秉持专业,使刘姗姗尽早获释。

在外交豁免权方面,章计平表示,基于“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书面精神,外交部会坚定、持续争取。

媒体询问,刘姗姗持美国“E1”签证(经济商业事务签证),不是一般外交官的A1、A2签证,是否并不适用外交豁免权规定?

章计平说,刘姗姗虽持E1签证,但因台美签署“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因此据以要求美方保障台湾驻外人员应享有的豁免权。

章计平并指出,刘姗姗委任律师的费用,目前并非由外交部负担,媒体报导提及诉讼费估计高达数十万美元以上,并非事实;其他后续情况均由律师及专案小组持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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