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杀人 男判13年半

【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民国95年的跨年夜,高雄市苓雅区发生的飙车族寻仇、杀人案件。男子颜新坊,被控以蝴蝶刀刺入不相识的被害人胸部致死。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颜13年6个月确定。

高雄检警当时查出,95年跨年夜,当时20岁的被害人因为还车问题,与女友妹妹的林姓友人发生口角互呛,被害人先找友人将林男痛打一顿。林男不甘被殴,召集飙车族成员颜新坊等约20人,拦截被害人,再分持高尔夫球杆、球棒及扫刀等凶器围殴被害人。

斗殴中,颜新坊持高尔夫球杆殴打对方,再拿预藏的蝴蝶刀刺杀向被害人的心脏,被害人事后伤重死亡。

全案更一审时,法官认为颜新坊罔顾人命,也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依杀人罪判他13年6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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