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刘四新给习近平的信!

【新唐人2011年9月9日讯】我叫刘四新,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2009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从事法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09年12月18日以伤害罪(轻伤,耳膜穿孔)判我有期徒刑一年,以敲诈罪判我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四年半。考虑到本案的起因,对伤害罪的量刑明显过重,因为实践中轻伤罪大多以和解结案,并不一定实际定罪量刑,但对方(张仲林)为达长期置我于牢狱以掩盖其性骚扰丑行的目的,拒不和解;尽管如此,对轻伤罪我认了。对所谓敲诈罪的判决则是完全错误的,我决不接受,当庭拒绝接收判决书,并于2009年12月27日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张仲林是我妻子桂溪涓所在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的党委书记,我妻子是该学院的学生处副处长。张趁我在浙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之机,利用职权优势,自2007年初至2009年1月11日,以手机电话、短信直至身体动作对我妻子进行性骚扰,语言之下流、无耻,手段之卑劣,令人发指!

2008年10月28日晚20:14许,张仲林再次以手机电话、短信对我妻子进行性骚扰,当即被我发现。张仲林对其性骚扰行为一直百般抵赖,但最终于2009年4月17日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承认了基本事实。我于2009年1月22日下午出于极度的羞愤在张的办公室打了他并向他索取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扣留了他的手机作为证据,次日实际获得赔偿16万元。考虑到张仲林骚扰之恶劣,历史之久以及双方的身份,结合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16万的赔偿对我们夫妻二人而言绝不为多!我打他及索赔之事我妻子并不知情。

2009年1月24日早上9:00许,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郭堃给我妻子发短信称:你老公这么做,你还想不想在这儿干了?张书记不过是说说而已(指电话、短信骚扰),若无实际动作,也不至于下此毒手(指我打张仲林)。一副无赖、流氓嘴脸!2009年春节及寒假快结束时我妻子考虑到开学后的工作环境将极其恶劣,抱怨我不该打张仲林,我们夫妻遂发生争吵、打斗,她让我女儿打110报了警。2月12日上午9:15许,因前一日接西城区德外派出所赵警长通知,我到德外派出所接受对我们夫妻争吵的调解。一进派出所,赵警长即问安贞派出所怎么来找我(师范学院在安贞派出所辖区)。安贞派出所、后来得知还有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民警共约十余人,说要带走我。我答应跟他们走,但说去一下卫生间,这时一个20多岁、穿便装、高约1.68米的人(事后得知是安贞派出所的张鹏)拉我胳膊,不让我去。我说“我又跑步了,也不会跑。”坚持要去卫生间。张鹏又拉我胳膊,我说确实要小便,他仍不让去,于是发生了推搡,这时另一个20多岁、穿便装、高约1.68米的人(事后得知是安贞派出所的徐静)也来拉我,我仍坚持要上卫生间。争执中,这十余名民警把我打倒在地,徐静右脚一脚踩在我脸上,张鹏一脚踢在我裆部,其他民警也纷纷踢我,我挣扎着爬起来后又被他们打倒,他们又纷纷踢我;我再次挣扎着站起来,他们还要打,我无助地望着赵警长,他才制止说:“行了,行了!”

在这十余名民警中,还有安贞派出所的韩风新和一位姓孙的20多岁、高约1.65米的民警(是他送我到朝阳看守所的),其他民警应该是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其中有一位高约1.84米的大个子,主要是他两次把我打倒的。因为张鹏、徐静身穿便装,我当时质问他们“你们是保安,无权执法。”徐静于是掏出证件样的东西朝我一晃,但并未让我看。这些民警都未出示证件和说明事由。

在带我到安贞派出所的路上,张鹏、徐静在车内对我狂吼“你敢死吗?敢下去往对面的车上撞死吗?你敢老子现在就放了你!"因我妻子事先也到了德外派出所,也被同车带往安贞派出所。到安贞派出所后,徐静把我拉进一间审讯室,让我蹲在一个监控器看不见的角落里,拿起我的皮带(已被员警抽掉,因手机挂在皮带上,抽皮带时手机摔在地上,显示幕被摔破了)抽打我,并狂吼“你自己没本事,你老婆是自愿的!”并拿着我的博士后工作证吼道:“假的!”

2009年2月12日晚约21:30安贞派出所的孙民警送我进监号时我的眼肿、左膝和裆部疼痛难忍,头部炸裂般疼痛,走路一瘸一拐,999驻看守所医生拒绝接收,孙民警又通知韩风新带钱来带我去朝阳医院诊治,做了头部CT、左膝X光及左眼检查,再回看守所已是2月13日凌晨;在999医生处填写体检表时,韩风新、孙民警坚持不让我写是员警打的,进看守所后我仍接受治疗一个半月左右。这些诊治情况朝阳医院和看守所999医疗站仍可查实。

2009年2月12日拘留我时朝阳分局即长时间难以决定能否定我敲诈罪(18:30到看守所后又问了我三份笔录直到21:30),后于2月25日逮捕时定的是伤害罪。2月26日张仲林致信前最高检察长贾春旺(他们应是清华大学校友,我1月22日在张的办公室看到他们二人的合影),隐瞒真相,只说我打他,只字不敢提我为何打他,甚至不敢提我向他索赔之事;贾检察长在该信上签了名,未签具体意见;又转给北京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安顺,王也仅签了名,未签具体意见,最后又转给了朝阳分局。贾、王两位领导虽都未批示明确意见,但对办案人员显然形成了压力。3月底预审员隋国清提审我时说:“我们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也认为如果性骚扰事实存在,你就不构成敲诈罪。我们就以伤害罪移送检察院了,但希望你把手上的证据叫出来。”4月17日朝阳分局告知张仲林将以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张当天即挟持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致函主管高校安保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以所谓维护校园安定的大棒式的理由,要求以敲诈罪追究我。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在该函件中恶意隐瞒张仲林对我妻子性骚扰的事实;十四处处长卞贺宝将该函件转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骗取了高副局长“以敲诈罪移送”的明确批示,案件定性由此急转直下,敲诈罪的罪名就这样形成了。试问,到底谁是校园安定的危险因素?!是利用党委书记的职权肆意骚扰知识女性、骚扰博士后妻子的张仲林,还是身为性骚扰受害人、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我?!张仲林还涉嫌骚扰师范学院图书馆馆长甄旭(2008年11月被提为馆长,正处级)等其他女性老师!张仲林多次在以手机电话、短信骚扰我妻子的同时也给甄旭打手机、发短信,在张仲林的被我扣留的手机里仍保留有两条甄旭回给他的短信,一条是“哈哈,考我呢?”另一条是“打过来吧!”语气十分轻佻,时间都是晚上20:30或晚上21:30左右,结合甄旭从联合大学总部调到师范学院不足五年即由普通干部提为正处级,教师、干部多有议论的事实,张仲林极有可能先是无耻骚扰,继而以提升相诱惑玩弄了甄旭。

本案是由安贞派出所办理的普通案件,远非什么大案要案,张仲林一伙处心积虑第滥用组织力量,调动各种权力资源对付我一介书生,目的无非是使我长期身陷牢狱,以掩盖其丑行。
十四处处长卞贺包无端干预下级机构办案,更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官官相护!2009年2月18日联合大学党委未经任何调查即派其组织部长(女性)到师范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悍然不顾事实,强行宣布我妻子勾引张仲林,完全丧失了一级党组织应有的起码党性和公正性!此外,我本人及律师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到电信部门调取2008年10月28日20:10前后张仲林骚扰我妻子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公安机关始终不予答复,更未及时调取,及至5月份检察院前往电信部门调取时因已逾半年电信部门已删除记录,最为重要的原始证据就这样被公安机关恶意灭失了,不难想像有一只什么样的黑手在幕后干预!

贾、王两位领导的签名批转,高煜副局长的明确批示本不是法律文书,不需要附于案卷内,是好心的预审人员将其附于卷内,我和律师才得知真相。预审人员的用意十分明确:我们本不认为构成敲诈罪,是上级的批示压着我们以敲诈罪移送的,错案的责任不在我们基层办案人员。

作为刑法学博士,我精通刑法,也熟谙相关民事法律及国际法,自信自己的法学尤其是刑法理论水准是国内一流的,坚信我的索赔行为在民法上都是合法的,当然更不构成刑法上的敲诈罪。一审判决的错误正在于只看到了我的索赔行为与敲诈行为在外观上、表像上的相似性,却完全忽视了我和我妻子作为性骚扰受害人基于张仲林的性骚扰事实向他索赔与不相关第三人利用张的性骚扰事实对他敲诈之间的本质区别:性骚扰的事实与被侵权人(性骚扰受害人)的身份派出了我索赔行为的违法性,正如2008年下半年引起媒体、网路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黄静向华硕电脑公司索赔500万美元一案(中央电视台2009、5、16″今日说法";栏目予以报导)一样,黄静被华硕公司欺诈的事实使得她的索赔行为只能是合法的民事维权行为而不可能是刑法上的敲诈罪!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海淀区检察院最终不得不将黄静无罪释放。与黄静一样,我的索赔行为也是合法的民事维权行为,法律一直鼓励当事人私下解决民事侵权。民法上都合法的行为怎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呢?!当然,由于张仲林是侵权人,我是被侵权人,索赔中他处于被动地位,我处于主动地位,但这种地位差别不可能改变我索赔的合法性,打他的行为也不能使我的索赔丧失实质合法性,我的索赔权形成于他骚扰我妻子的事实,形成于打他之前,怎能因事后的打他而丧失?!我愿意接受伤害罪的处罚,但没有任何理由仅因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而同时定我敲诈罪!我向组织反映他性骚扰的事情是我行使权利的行为,正如黄静告诫华硕公司要向媒体披露华硕公司的欺诈行为是行使权利一样,权利行为怎么能构成敲诈呢?!就连最权威的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刘守芬、郭自力、梁根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阮齐林等人也都认为我不构成敲诈罪!

法官在判决书中绞尽脑汁为张仲林狡辩、开脱,几乎到了赤裸裸的程度!细读判决书,可以强烈感受到有一只黑后在幕后操纵!一审判决书竟然不可思议地将张仲林的性骚扰行为称作“不妥当行为”!张仲林的性骚扰行为自然是不妥当行为了,但是,按照一审判决的这一逻辑,杀人行为亦可轻描淡写地称作“不妥当行为”!然而,铁证如山,张仲林及某些司法人员终将无可抵赖!如果二审不改判(改判的可能性极小,中国司法的一大顽症就是原判决虽然错误也拒不改判!更何况改判后还面临着国家赔偿问题!),我将被迫适时地把真相公开并将终生申诉直至改判!二审法定审限(一个半月)已过大半,看来二审肯定又要超审限了(一审已超审限三个多月!法律只规定一个半月,之后可延长一个月共计两个半月!)近一年来,我妻子多次向纪检部门反映张仲林的丑行及联合大学及其师范学院两级党委滥用组织力量、打击迫害女性弱者的事实真相,北京市教工委书记赵凤桐曾安排人“严查到底”;然而,时至今日,北京市纪检部门的调查毫无进展,令人绝望!联合大学的领导层与北京市教工委、教委的领导层当然都私交甚密,其一位副校长即由市教委的一位处长调任,联合大学的书记徐永利曾任北京市教工委副书记,这种情形之下,北京市教委、教工委怎么可能认真查处呢?!张仲林现年59岁了,联合大学显然是想拖延到张退休,以使他逃脱撤职和党纪处分!一审判决之后,郭堃恶毒地将判决内容灾校内外广为散布,继续造谣说我妻子勾引张仲林,我妻子将被迫辞职,她和我女儿的生活将陷于绝境!须知一审判决因我上诉而未生效,并非定论啊!郭堃是何等的卑鄙、无耻!哪里还有点共产党人的品行!张仲林被我扣留的手机上还保留有两条郭堃公款在美国游玩拉斯维加斯赌场和大峡谷时发给张仲林的短信,郭堃恐此事被曝光,一直死命地鼓动张仲林向我索要手机。张仲林2007年7、8月间在大同某宾馆对我妻子进行肢体骚扰已不只是性骚扰,也已构成刑法上的猥亵罪,由于张仲林、郭堃以及十四处处长卞贺宝已与安贞派出所串通一气,我妻子去报案派出所一定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的。敬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的进展,督促北京市公安及纪检机关彻查张仲林对我妻子进行性骚扰和实施猥亵罪的事实,依法追究其猥亵罪,给予其应有的党纪、法律处罚!彻查安贞派出所和十四处民警违法行政、对我实施员警暴力的真相,给他们应有的处罚!调查郭堃公款出国游玩的事实,防止北京市的相关部门大事化小,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为表达对一审判决不公的强烈愤慨,我已于1月14-21日绝食8天,后在管教民警的耐心说服下停止绝食。尊敬的习近平副主席,您的关注将决定一个法律学人对自己学术专业的信心,决定一个高级知识份子的命运,决定一个知识份子家庭的命运,也决定着普通公民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恳请您在百忙中予以关注!

刘四新

2010、2、5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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