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9日訊】我叫劉四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6年-2009年在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從事法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009年12月18日以傷害罪(輕傷,耳膜穿孔)判我有期徒刑一年,以敲詐罪判我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執行四年半。考慮到本案的起因,對傷害罪的量刑明顯過重,因為實踐中輕傷罪大多以和解結案,並不一定實際定罪量刑,但對方(張仲林)為達長期置我於牢獄以掩蓋其性騷擾醜行的目的,拒不和解;儘管如此,對輕傷罪我認了。對所謂敲詐罪的判決則是完全錯誤的,我決不接受,當庭拒絕接收判決書,並於2009年12月27日向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
張仲林是我妻子桂溪涓所在單位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的黨委書記,我妻子是該學院的學生處副處長。張趁我在浙江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之機,利用職權優勢,自2007年初至2009年1月11日,以手機電話、短信直至身體動作對我妻子進行性騷擾,語言之下流、無恥,手段之卑劣,令人髮指!
2008年10月28日晚20:14許,張仲林再次以手機電話、短信對我妻子進行性騷擾,當即被我發現。張仲林對其性騷擾行為一直百般抵賴,但最終於2009年4月17日不得不向公安機關承認了基本事實。我於2009年1月22日下午出於極度的羞憤在張的辦公室打了他並向他索取精神損害賠償,同時扣留了他的手機作為證據,次日實際獲得賠償16萬元。考慮到張仲林騷擾之惡劣,歷史之久以及雙方的身份,結合以人為本的社會環境,16萬的賠償對我們夫妻二人而言絕不為多!我打他及索賠之事我妻子並不知情。
2009年1月24日早上9:00許,師範學院黨委副書記郭堃給我妻子發短信稱:你老公這麼做,你還想不想在這兒幹了?張書記不過是說說而已(指電話、短信騷擾),若無實際動作,也不至於下此毒手(指我打張仲林)。一副無賴、流氓嘴臉!2009年春節及寒假快結束時我妻子考慮到開學後的工作環境將極其惡劣,抱怨我不該打張仲林,我們夫妻遂發生爭吵、打鬥,她讓我女兒打110報了警。2月12日上午9:15許,因前一日接西城區德外派出所趙警長通知,我到德外派出所接受對我們夫妻爭吵的調解。一進派出所,趙警長即問安貞派出所怎麼來找我(師範學院在安貞派出所轄區)。安貞派出所、後來得知還有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的民警共約十餘人,說要帶走我。我答應跟他們走,但說去一下衛生間,這時一個20多歲、穿便裝、高約1.68米的人(事後得知是安貞派出所的張鵬)拉我胳膊,不讓我去。我說“我又跑步了,也不會跑。”堅持要去衛生間。張鵬又拉我胳膊,我說確實要小便,他仍不讓去,於是發生了推搡,這時另一個20多歲、穿便裝、高約1.68米的人(事後得知是安貞派出所的徐靜)也來拉我,我仍堅持要上衛生間。爭執中,這十余名民警把我打倒在地,徐靜右腳一腳踩在我臉上,張鵬一腳踢在我襠部,其他民警也紛紛踢我,我掙扎著爬起來後又被他們打倒,他們又紛紛踢我;我再次掙扎著站起來,他們還要打,我無助地望著趙警長,他才制止說:「行了,行了!」
在這十余名民警中,還有安貞派出所的韓風新和一位姓孫的20多歲、高約1.65米的民警(是他送我到朝陽看守所的),其他民警應該是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的。其中有一位高約1.84米的大個子,主要是他兩次把我打倒的。因為張鵬、徐靜身穿便裝,我當時質問他們“你們是保安,無權執法。”徐靜於是掏出證件樣的東西朝我一晃,但並未讓我看。這些民警都未出示證件和說明事由。
在帶我到安貞派出所的路上,張鵬、徐靜在車內對我狂吼「你敢死嗎?敢下去往對面的車上撞死嗎?你敢老子現在就放了你!"因我妻子事先也到了德外派出所,也被同車帶往安貞派出所。到安貞派出所後,徐靜把我拉進一間審訊室,讓我蹲在一個監控器看不見的角落裡,拿起我的皮帶(已被員警抽掉,因手機掛在皮帶上,抽皮帶時手機摔在地上,顯示幕被摔破了)抽打我,並狂吼「你自己沒本事,你老婆是自願的!」並拿著我的博士後工作證吼道:「假的!」
2009年2月12日晚約21:30安貞派出所的孫民警送我進監號時我的眼腫、左膝和襠部疼痛難忍,頭部炸裂般疼痛,走路一瘸一拐,999駐看守所醫生拒絕接收,孫民警又通知韓風新帶錢來帶我去朝陽醫院診治,做了頭部CT、左膝X光及左眼檢查,再回看守所已是2月13日淩晨;在999醫生處填寫體檢表時,韓風新、孫民警堅持不讓我寫是員警打的,進看守所後我仍接受治療一個半月左右。這些診治情況朝陽醫院和看守所999醫療站仍可查實。
2009年2月12日拘留我時朝陽分局即長時間難以決定能否定我敲詐罪(18:30到看守所後又問了我三份筆錄直到21:30),後於2月25日逮捕時定的是傷害罪。2月26日張仲林致信前最高檢察長賈春旺(他們應是清華大學校友,我1月22日在張的辦公室看到他們二人的合影),隱瞞真相,只說我打他,隻字不敢提我為何打他,甚至不敢提我向他索賠之事;賈檢察長在該信上簽了名,未簽具體意見;又轉給北京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王安順,王也僅簽了名,未簽具體意見,最後又轉給了朝陽分局。賈、王兩位領導雖都未批示明確意見,但對辦案人員顯然形成了壓力。3月底預審員隋國清提審我時說:“我們與檢察院多次溝通,檢察院也認為如果性騷擾事實存在,你就不構成敲詐罪。我們就以傷害罪移送檢察院了,但希望你把手上的證據叫出來。”4月17日朝陽分局告知張仲林將以傷害罪移送檢察院,張當天即挾持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黨委致函主管高校安保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以所謂維護校園安定的大棒式的理由,要求以敲詐罪追究我。聯合大學師範學院黨委在該函件中惡意隱瞞張仲林對我妻子性騷擾的事實;十四處處長卞賀寶將該函件轉報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高煜,騙取了高副局長“以敲詐罪移送”的明確批示,案件定性由此急轉直下,敲詐罪的罪名就這樣形成了。試問,到底誰是校園安定的危險因素?!是利用黨委書記的職權肆意騷擾知識女性、騷擾博士後妻子的張仲林,還是身為性騷擾受害人、身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我?!張仲林還涉嫌騷擾師範學院圖書館館長甄旭(2008年11月被提為館長,正處級)等其他女性老師!張仲林多次在以手機電話、短信騷擾我妻子的同時也給甄旭打手機、發短信,在張仲林的被我扣留的手機裡仍保留有兩條甄旭回給他的短信,一條是“哈哈,考我呢?”另一條是“打過來吧!”語氣十分輕佻,時間都是晚上20:30或晚上21:30左右,結合甄旭從聯合大學總部調到師範學院不足五年即由普通幹部提為正處級,教師、幹部多有議論的事實,張仲林極有可能先是無恥騷擾,繼而以提升相誘惑玩弄了甄旭。
本案是由安貞派出所辦理的普通案件,遠非什麼大案要案,張仲林一夥處心積慮第濫用組織力量,調動各種權力資源對付我一介書生,目的無非是使我長期身陷牢獄,以掩蓋其醜行。
十四處處長卞賀包無端干預下級機構辦案,更屬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官官相護!2009年2月18日聯合大學黨委未經任何調查即派其組織部長(女性)到師範學院召開中層幹部會議,悍然不顧事實,強行宣佈我妻子勾引張仲林,完全喪失了一級黨組織應有的起碼黨性和公正性!此外,我本人及律師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到電信部門調取2008年10月28日20:10前後張仲林騷擾我妻子的通話記錄和短信內容,公安機關始終不予答覆,更未及時調取,及至5月份檢察院前往電信部門調取時因已逾半年電信部門已刪除記錄,最為重要的原始證據就這樣被公安機關惡意滅失了,不難想像有一隻什麼樣的黑手在幕後干預!
賈、王兩位領導的簽名批轉,高煜副局長的明確批示本不是法律文書,不需要附於案卷內,是好心的預審人員將其附於卷內,我和律師才得知真相。預審人員的用意十分明確:我們本不認為構成敲詐罪,是上級的批示壓著我們以敲詐罪移送的,錯案的責任不在我們基層辦案人員。
作為刑法學博士,我精通刑法,也熟諳相關民事法律及國際法,自信自己的法學尤其是刑法理論水準是國內一流的,堅信我的索賠行為在民法上都是合法的,當然更不構成刑法上的敲詐罪。一審判決的錯誤正在於只看到了我的索賠行為與敲詐行為在外觀上、表像上的相似性,卻完全忽視了我和我妻子作為性騷擾受害人基於張仲林的性騷擾事實向他索賠與不相關第三人利用張的性騷擾事實對他敲詐之間的本質區別:性騷擾的事實與被侵權人(性騷擾受害人)的身份派出了我索賠行為的違法性,正如2008年下半年引起媒體、網路和社會廣泛關注的黃靜向華碩電腦公司索賠500萬美元一案(中央電視臺2009、5、16″今日說法";欄目予以報導)一樣,黃靜被華碩公司欺詐的事實使得她的索賠行為只能是合法的民事維權行為而不可能是刑法上的敲詐罪!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海澱區檢察院最終不得不將黃靜無罪釋放。與黃靜一樣,我的索賠行為也是合法的民事維權行為,法律一直鼓勵當事人私下解決民事侵權。民法上都合法的行為怎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呢?!當然,由於張仲林是侵權人,我是被侵權人,索賠中他處於被動地位,我處於主動地位,但這種地位差別不可能改變我索賠的合法性,打他的行為也不能使我的索賠喪失實質合法性,我的索賠權形成於他騷擾我妻子的事實,形成於打他之前,怎能因事後的打他而喪失?!我願意接受傷害罪的處罰,但沒有任何理由僅因傷害行為的違法性而同時定我敲詐罪!我向組織反映他性騷擾的事情是我行使權利的行為,正如黃靜告誡華碩公司要向媒體披露華碩公司的欺詐行為是行使權利一樣,權利行為怎麼能構成敲詐呢?!就連最權威的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劉守芬、郭自力、梁根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松、阮齊林等人也都認為我不構成敲詐罪!
法官在判決書中絞盡腦汁為張仲林狡辯、開脫,幾乎到了赤裸裸的程度!細讀判決書,可以強烈感受到有一隻黑後在幕後操縱!一審判決書竟然不可思議地將張仲林的性騷擾行為稱作“不妥當行為”!張仲林的性騷擾行為自然是不妥當行為了,但是,按照一審判決的這一邏輯,殺人行為亦可輕描淡寫地稱作“不妥當行為”!然而,鐵證如山,張仲林及某些司法人員終將無可抵賴!如果二審不改判(改判的可能性極小,中國司法的一大頑症就是原判決雖然錯誤也拒不改判!更何況改判後還面臨著國家賠償問題!),我將被迫適時地把真相公開並將終生申訴直至改判!二審法定審限(一個半月)已過大半,看來二審肯定又要超審限了(一審已超審限三個多月!法律只規定一個半月,之後可延長一個月共計兩個半月!)近一年來,我妻子多次向紀檢部門反映張仲林的醜行及聯合大學及其師範學院兩級黨委濫用組織力量、打擊迫害女性弱者的事實真相,北京市教工委書記趙鳳桐曾安排人“嚴查到底”;然而,時至今日,北京市紀檢部門的調查毫無進展,令人絕望!聯合大學的領導層與北京市教工委、教委的領導層當然都私交甚密,其一位副校長即由市教委的一位處長調任,聯合大學的書記徐永利曾任北京市教工委副書記,這種情形之下,北京市教委、教工委怎麼可能認真查處呢?!張仲林現年59歲了,聯合大學顯然是想拖延到張退休,以使他逃脫撤職和黨紀處分!一審判決之後,郭堃惡毒地將判決內容災校內外廣為散佈,繼續造謠說我妻子勾引張仲林,我妻子將被迫辭職,她和我女兒的生活將陷於絕境!須知一審判決因我上訴而未生效,並非定論啊!郭堃是何等的卑鄙、無恥!哪裡還有點共產黨人的品行!張仲林被我扣留的手機上還保留有兩條郭堃公款在美國遊玩拉斯維加斯賭場和大峽谷時發給張仲林的短信,郭堃恐此事被曝光,一直死命地鼓動張仲林向我索要手機。張仲林2007年7、8月間在大同某賓館對我妻子進行肢體騷擾已不只是性騷擾,也已構成刑法上的猥褻罪,由於張仲林、郭堃以及十四處處長卞賀寶已與安貞派出所串通一氣,我妻子去報案派出所一定會以各種理由不受理的。敬請您在百忙之中關注此案的進展,督促北京市公安及紀檢機關徹查張仲林對我妻子進行性騷擾和實施猥褻罪的事實,依法追究其猥褻罪,給予其應有的黨紀、法律處罰!徹查安貞派出所和十四處民警違法行政、對我實施員警暴力的真相,給他們應有的處罰!調查郭堃公款出國遊玩的事實,防止北京市的相關部門大事化小,給予其相應的黨紀處分!
為表達對一審判決不公的強烈憤慨,我已於1月14-21日絕食8天,後在管教民警的耐心說服下停止絕食。尊敬的習近平副主席,您的關注將決定一個法律學人對自己學術專業的信心,決定一個高級知識份子的命運,決定一個知識份子家庭的命運,也決定著普通公民對法治建設的信心!懇請您在百忙中予以關注!
劉四新
2010、2、5于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