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器捐 杨志良:医院责任大

【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日电)前行政院卫生署长杨志良今天指出,检讨爱滋器捐案,相关医院便宜行事,要负的责任比较大,此时应先检讨而非要谁下台,未来此案还会衍生民事赔偿、应否除刑法化的争议。

杨志良今天晚间受访指出,台大医院发生误用爱滋器官移植病患,检讨分3层次,器官捐赠移植政策不对的地方很少;器捐中心应该加强检验报告的确认规范;医院执行流程的疏失最大。

杨志良说,他实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医师麻醉病人前要问名字、核对手环与身份,开刀前再确认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移植器官手术虽然分秒必争,但确实该检视病患检验报告,检验师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检验项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他认为,此时先要检讨疏失,而非要谁下台。台大医院被开第1张新台币15万元的罚单,这是行政惩处,将来还有民事赔偿与过失刑责,移植爱滋器官是事实,医事人员不能免责,但他们并非故意,或许社会可讨论除刑法化,医疗疏失由民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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