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定谳 陈致中解职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7日电)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涉伪证今天经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定谳。内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收到法院判决书后,由行政院发函当事人及高雄市议会,自判决日起解除职权。

扁家伪证案,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吴淑珍9个月徒刑,吴淑珍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分别判3个月徒刑定谳,陈幸妤缓刑2年。

内政部晚间说,地方制度法第79条第1项第4款规定,直辖市议员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或未执行易科罚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职权。

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说,陈致中因涉伪证案件经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定谳,未易科罚金也未受缓刑宣告,依法应予解职,且解职自判决日起生效,换言之即日起生效。

至于陈致中解职后,依法是否仍具立委参选资格?黄丽馨说,依据公职人员选罢法,要待陈致中刑期执行完毕,才能登记为候选人。

陈致中解职后,缺额是否需办理递补或补选,内政部表示,因陈致中解职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4条第2项关于缺额递补规定之情事,不适用缺额递补规定;又因解职后所遗缺额未达地方制度法第81条有关缺额补选规定,也无需办理补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