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民的权益 十三年无家可归

【新唐人2011年8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汉采访报导)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胜利村16号的一位公民李龙。因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违法拆迁,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依法上诉曾经四次坐冤牢,耳朵被打残,长达十三年有家难回。

本台记者8月1日找到了李龙,他向我们讲述了在这十三年所经历的磨难。

1999年9月南京私人银城开发商来拆房屋。因没有拆迁许可证,李龙拒绝私人违法拆房,从1999年至今天被违法断水断电长达13年之久,无法生活居住,造成有家不能回。依法上诉,同时为此四次坐冤牢。

2003年4月10日,当局雇佣黑社会非法持枪到李龙家,入户冲砸抢逼迫搬家,还抢走27015元人民币现金和别人借给李龙十万元人民币的借条,以及四处政府批准的合法建房手续证明材料等很多财产。并用数支枪顶着我2岁的侄子和弟媳头部,逼我们搬家接受玄武区政府非法拆迁。家人三次向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接警人员故意拖延时间假出警。

后据悉该持枪黑社会团伙在不投入资金和不交税的情况下,十年间靠相互勾结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违法拆迁和违法暴力强拆,赚取了数亿元人民币。

2009年9月26日担心李龙进京上访,当地政府每天派20名闲杂人员人员跟踪,限制其及家里的人身自由,并捏造罪名关进玄武区看守所非法拘​​留的第三天,李龙被老头狱霸殴打,将其左耳打伤中重度耳聋(已构成轻伤害犯罪),还威胁说老子打你,“你找胡锦涛告跳天安门也无用。”第二天上午向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何玉峰和李晖两检察官报案,叫李龙不要告,告不赢,没人管。才被无罪释放。

2009年9月28日打伤我左耳的玄武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三名犯罪狱霸警察李世强,唐幸,范炯警察至今我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为了帮这三名犯罪警察逃避刑罚,2010年4月27日晚上11点专门对李龙伪造国家法律,2010年4月27日晚零点将我非法拘禁在玄武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内31天,在没有南京市劳教委应当对我作出的《劳动教养通知书》情况下,于2010年5月27日又被胡士宁局长利用手中职权和他同其辖区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所长和前李少强所长及分管改造的朱建国副所长的特殊私人关系,非法将我送进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内非法拘禁。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王建平所长明知南京市劳教委没有对我作出的《劳动教养通知书》情况下,非法拘禁李龙长达一年之久,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忘忽职守罪。

2010年12月李龙在大连山劳教所内向江宁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犯非法拘禁罪和忘忽职守罪大连山劳教所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所长。

2010年12月底李龙妻子张美红白下法院找王燕静副院长信访,她对张美红说,白下法院都知道,你家李龙坐一年冤牢怕什么呢?也不是白坐,你家李龙出来后,到时她们白下区人民法院会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在赔偿李龙拆迁款时多赔些钱给你家李龙的。

张美红对王燕静副院长说,李龙说了不是多赔钱的事,他说是要维护法律尊严,是要依法追究主观上故意迫害他,故意让他坐一年冤牢的办案人员法律责任。

王燕静副院长又对张美红说:“你家李龙现在又向江宁区法院起诉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所长非法拘禁他,由于白下区法院立案又迁出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在没有《劳动教养通知书》情况下收押你家李龙,又牵出了很多麻烦事情,现在白下区人民法院非常后悔立案。”

面对这位状告无门、有理说不出的李龙,还有更多无法一一叙述的冤情,按照李龙的话说:我是个守法公民,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定,我不是为了钱,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我不怕被再次迫害坐冤牢。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