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英案(二):上当受骗

【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讯】我叫阎运永,河南郑州人,现年46岁,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路1号院2号楼2单元9号。

唐黎明:湖南邵阳市人,现年40岁,住大祥区沙子坡红星二巷58号一单元401号,身份证号:43050219701013010;手机号:13907395855、15873903563

罗德英,女,现年43岁,河南郑州市人与阎运永是夫妻关系。

2009年5月27日我的夫人罗德英以涉嫌合同诈骗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7月1日因涉嫌卖假货罪被邵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老婆是郑州双升巨豪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经销农药、化肥。从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和湖南各地有经销往来,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于2009年6月8日来到湖南省邵阳市,住在邵阳市城北路华天宾馆,在宾馆住的久了,宾馆老板熟了,问我做什么业务,我讲我老婆出事了,被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到这里,宾馆老板姓陈很热情,很同情外地人,问我这里有没有熟人关系,我讲几乎没有熟人,她说她丈夫认识一位朋友的弟弟是公安局付局长,可以请他们帮下忙。现在这个社会有熟人事情会好办些,我请她约下她老公的朋友,在7月18日晚她老公的朋友约康正强过来,(康正强老家是双峰人,现住在邵阳,他的弟弟是邵阳市公安局付局长康正健,分管国保方面,我把我老婆被抓的事情给唐正强说了以后,他也非常热情,也答应说尽他的能力好好帮忙,但他不能麻烦他弟弟太多,总之他有路子、有关系、有老乡和朋友。直到最后,康正强和我讲;你老婆的案子比较复杂,公安系统的关系更复杂。

2009年8月底案子转到邵阳市公安局法制科,9月2号此案移交到邵阳市检察院,此后由邵阳市检察院转到洞口县检察院。

我老婆的案转到洞口县检察院,这里更加陌生更没熟人,康正强就和我讲:“老阎啊,你需要别人帮忙,我就给找个老家是洞口县的人,这个人我们以前吃饭时你见过,是邵阳刑警中队分队队长叫唐黎明,9月11日晚我和康正强约唐黎明见面,康正强去洗澡,唐说单独和我谈谈,并要了我的手机号码,第二天唐黎明和我打电话约个地方见面,我就约他去了邵阳市体育宾馆212房间,唐黎明见我后,和我介绍他的情况,他讲他是衡阳师范毕业的大学生,是邵阳市考进公安局系统的高级警官,康正强及他弟弟康正健所有的事情均是他办的。若要他帮忙,就不要再告诉康正强了,要不然康天强还要从他手中要钱,我说不管怎样你只要能帮忙,我就按你的吩咐去做,唐介绍他认识的关系,他说他又是大学生,有较好的同学关系,洞口县反贪局的肖局长是他的同学,洞口县付县长罗美光和他父亲的关系很好,这件事他也和他父亲讲了(唐黎明说他父亲是洞口县商业局局长现已退休)他父亲亲自和罗县长打了电话,现在我是全家出动给你帮忙,现在我也和罗县长的儿子联系上,由罗县长的儿子出面帮忙。

唐黎明在介绍这些关系的同时,于2009年9月13日向我要柒仟元(¥7000元),他说要买烟送肖局长和县长我子,9月14日,唐又急勿勿的给我讲,我现在和主审这个案子的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联系上了,要送他贰万元(¥20000元)现金,我就给唐取了贰万元(¥20000元),唐黎明告诉我,反正他出面亲自送礼,这些当官的只要接钱就能帮忙,你是当事人的家属就不要露面。我听他讲的也有道理,只要唐要钱我就给他。

2009年10月16日,唐说这个案要摆平,总共需要拾万元(¥100000元),我讲没问题,只要我老婆不受委屈,在牢里不受欺负,再花十万我也愿意,最关键的是要把事情、案件弄明白,我老婆到底有没有罪。10月17日唐又和我打电话,唐讲阎总啊,这个案我已全部了解清楚,你老婆构不成犯罪,这个案公安上抓人还是有问题,但毕竟当地的经侦支队是向着当地人的,若不花钱送礼人还是出不来,唐黎明说,我为了真心帮你让你相信,我先让你看下我的警官证,身份证,我可以和你签订合同,但条件是你什么也不要过问,也不要去找检察院任何人,由他本人操作,因此我和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给他拾万元。我救人心切,不愿看到老婆在牢里受罪,就答应唐黎明签订合同。2009年9月18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合同条款为据)同日付给唐黎明现金拾万元整。(¥100000)三天后我就回了郑州。

2009年9月26日唐多次和我打电话发信息,说有好消息要告诉我,让我来一下邵阳,我于27日来到邵阳,28日上午见到唐黎明,唐对我讲现在县长的儿子已经出面,最近几天就把你老婆罗德英放出来,现在也不需要贰拾万元(¥200000)只要你再交捌万就可以,我想唐又让我节省贰万元(¥20000元),人最近几天就出来,就给了唐黎明现金捌万元(¥80000元)。

我在邵阳市体育宾馆住下等我老婆出来,一星期过后,也不见我老婆出来,多次和唐黎明联系,手机打通就是不接电话。没办法我多次打他老婆的手机,(他老婆姓王是十中的外语教师手机号码: 13975900935)他老婆回答说,说她也经常见不到唐黎明,唐的职业就是那样,没黑天白天和星期天,他们刑警的工作就是那样。大概十天后唐黎明的手机也停机了,我更急了,先给他交了100元话费,又给他发了信息,若不回信息就证明你欺骗了我,骗我的钱。

唐黎明开机后,回了我电话,说阎兄啊,弟弟年轻不会办事,把钱给人家了,没有把事办好,我问他到底给没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说给了,但他们没有办好,我和唐讲,反正我不再过问你,到底有没有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到底叫什么名字,我也不过问,你只要不骗我,把人弄出来就完事。

唐黎明苦苦哀求,只讲他年轻,办事经验不足,被人骗了也不敢说,不过,他会想办法把这件事办好,办不好就对不起哥哥你。唐说,我下星期和局里请半个月假,就说我洞口的父亲身体不好,请半个月假抽出完整时间把这个案办好。下星期唐黎明说已请了假,现在就去洞口到检察院找他的关系,以后我和唐就保持着电话联系。

2009年10月19日唐黎明对我说,现在弟弟不再骗你,我已经和办案人员检察院的袁科说好了,县长也和检察院的领导亲自打了招呼,说现在交壹万元(¥10000元)现金,他们把产品去送检,我说现在手头上没那么多钱,只有捌仟元(¥8000元),后为他让我给检察院的郑建军打了陆仟元整(¥6000元)郑建军中国建行卡号6227 0029 6005 0085 808。我告诉唐,让唐黎明会见下我老婆,关于产品送检一事,我老婆讲过,现在对方洞口中天农化公司的刘世奇、新宁县的王玉峰货早已提走,货也销的差不多了,现在弄出来说是假货,是骗厂家(经销商)的钱。这货到底是真是假,是谁的货她也分不清那么多,唐说:反正她看到检验报告合格后就在送检书上签字,其实我很担心。唐黎明只要求我再给他贰万元整(¥20000元)包括这陆仟元(¥6000元)检验费,以后就不要再花任何费用了,他也保证把人弄出来。我很犹豫,其实手头上也没钱了,2009年10月26日晚,唐黎明在洞口的新华宾馆和我打电话,说袁科的母亲过六十大寿,他要送礼让我给他卡上存壹万元(¥10000元)现金,我27日早上就给他卡上存了壹万元(¥10000元),27日晚上我打唐黎明的手机他一直不接,第二天早上他回了话,说昨天人多,酒喝多了,让我放心,他们的工作很顺利,袁科会帮他的,总之,让我放心。

2009年11月15日唐黎明说,他在洞口,袁科安排人去送检,要我再准备贰仟元(¥2000元),我讲我手头上再也没钱了,最后还是答应给他说的卡号上存伍佰元(¥500元)。(阳岳阳18-34590460037232)唐黎明农行卡上存贰佰元(¥200元),卡号6228 4811 2055 4934 815。唐回邵阳又向我要了伍佰元(¥500元),又先后给唐黎明交了参佰元(¥300元)手机话费。

2009年12月22日洞口检察院的袁科给我打电话让我来洞口一趟,我住在新华宾馆对面的小旅馆,袁科来到我住的地方,讲了些案情,说了些唐黎明的情况,当袁科说到,从来就没有收到我汇的检验费时,我愣了,当场就拿出汇款条,袁科讲他们单位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我说是小唐(唐黎明)告诉我,是你让他汇的陆仟元(¥6000元),因存在质疑我就回想唐黎明以前和我说过的话(袁科的母亲要过六十大寿,从表面上看袁科有50多岁了),接下来我就聊些家常,聊的很投机,袁科讲我老婆罗德英很能干,他也单独会见过她两次,见我们是外地人,他愿意帮忙,说他手头上有个好律师,让律师写出材料,由律师运作。

晚上我就请了袁科及家属,许主任(13975931517)律师吃饭。饭桌上袁科掏出工作证让我看,我才知道他的大名叫袁茂荣,是56年出生的人,在山西运城当过兵,在河南洛阳、郑州很熟的,都有他的战友,袁科讲他是个很爽快的人,和北方人打交道多了,了解北方人的习惯,北方人很讲朋友义气,我和袁科喝了一瓶开口笑酒,袁科讲,这个案件的问题很多,他会站在公诉人公正的立场上帮忙的,再说你们是外地人,也见到我老婆很同情我们,在袁科的说服下,谈到要交参万陆仟元(¥36000元)律师费,酒足饭饱之后,袁科送我到住处,回想袁科说的话和唐黎明说的话,他们两人讲的出入太多,于是我打电话问小唐(唐黎明)你为什么骗我说袁科的母亲过60大寿送礼壹万元(¥10000元),袁科让看了他的工作证,他是56年出生的人,他母亲会是60岁的人吗?我再三问他,唐黎明说,反正送都送了,管她母母亲多在年纪。我又问唐黎明,袁科讲他们单位从来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你让我往这个卡上汇款,这人到底是谁?唐讲是袁科告诉他的,现在这个人已调到邵阳市检察院了。总之,不要让我再过问那么多了,最终的解释是小唐说,袁科想吃掉这陆仟元整(¥6000元)陆仟元是小意思,让我不要再追究了,袁科只要帮忙把事办好就行了。

袁科第二天打我电话,问我钱准备好了吗?让我去交律师费,我说这个案从头到尾是由唐黎明办的(唐黎明交待我,见了袁科不要说什么,就说我老婆和她老婆是表姐妹关系)由唐黎明来洞口亲自和袁科长接触说律师费的问题,唐黎明于12月28日来洞口他约了袁科见面后就回了邵阳,晚上袁科和我打电话,让我以后不要联系他了,说我不相信他,不相信办案人员完完全全听外人的,你老婆的案我不管了。

我有很多苦衷,我和唐黎明签有合同,唐也交待见了袁科不要乱讲,用不用律师交多少费用由小唐说了算,他已经给了袁科不少钱。(以我短信的内容:这些都是我发现小唐很多谎言,欺骗我之后,我发给唐黎明的短信,还有准备发给袁茂荣科长的短信已告唐,发给唐先看)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唐黎明一次又一次地骗我钱,现在我已无分文,加之这二十多万都是我儿子阎纪元找同学借的,我被骗了钱,也没脸见我儿子,唐黎明一次又一次的骗我,我已经心灰意冷,只希望你骗我的钱早点还给我,我老婆的案,只有听天由命,她若有罪就判刑坐牢,她若无罪就有可能放出来,我不再听信唐黎明的谎言,也希望邵阳市及洞口县的公、检、法,公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要成为欺骗厂家、经销商的保护伞。黑社会黑势力人员的操纵者,邵阳市是整个湖南最穷、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为什么呢?社会环境太差,执法部门成为一部分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最后说说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当事人罗德英从2009年5月27日被抓到7月1日以涉嫌销售假货罪被捕,历经8个多月,公安局上诉至检察院,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又要退回检察院,让检察院通知公安局经侦支队补充证据,像是滚皮球,滚来滚去。到底何时能结案呢?又成了唐黎明骗吃骗喝又骗钱、一拖再拖的美事。
唐黎明是多次以欺骗的手段向我索取金钱,我希望有关部门核实,以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唐黎明以欺骗手段多次向我要钱金额共计:
2009年9月13日给唐黎明现金:染仟元整(¥7000元)
2009年9月18日给唐黎明现金:拾万元整(¥100000元)
2009年9月30日给唐黎明现金:捌万元整(¥80000元)
2009年10月19日汇检验费现金:陆仟元整(¥6000元)
2009年10月27日汇唐黎明卡上:壹万元整(¥10000元)
2009年11月10日给唐黎明现金:伍仟元整(¥5000元)
2009年11月15日汇唐黎明卡上:贰佰元整(¥200元)
2009年11月17日汇阳岳阳卡上:伍佰元整(¥500元)
2009年10月11日先后给唐黎明交手机费伍佰元(¥500元)
合计:贰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209200元)

阎运永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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