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我叫閻運永,河南鄭州人,現年46歲,住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路1號院2號樓2單元9號。
唐黎明:湖南邵陽市人,現年40歲,住大祥區沙子坡紅星二巷58號一單元401號,身份證號:43050219701013010;手機號:13907395855、15873903563
羅德英,女,現年43歲,河南鄭州市人與閻運永是夫妻關系。
2009年5月27日我的夫人羅德英以涉嫌合同詐騙被邵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09年7月1日因涉嫌賣假貨罪被邵陽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我老婆是鄭州雙升巨豪化工技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經銷農藥、化肥。從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和湖南各地有經銷往來,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于2009年6月8日來到湖南省邵陽市,住在邵陽市城北路華天賓館,在賓館住的久了,賓館老板熟了,問我做什麼業務,我講我老婆出事了,被邵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到這裡,賓館老板姓陳很熱情,很同情外地人,問我這裡有沒有熟人關系,我講幾乎沒有熟人,她說她丈夫認識一位朋友的弟弟是公安局付局長,可以請他們幫下忙。現在這個社會有熟人事情會好辦些,我請她約下她老公的朋友,在7月18日晚她老公的朋友約康正強過來,(康正強老家是雙峰人,現住在邵陽,他的弟弟是邵陽市公安局付局長康正健,分管國保方面,我把我老婆被抓的事情給唐正強說了以後,他也非常熱情,也答應說盡他的能力好好幫忙,但他不能麻煩他弟弟太多,總之他有路子、有關系、有老鄉和朋友。直到最後,康正強和我講;你老婆的案子比較復雜,公安系統的關系更復雜。
2009年8月底案子轉到邵陽市公安局法制科,9月2號此案移交到邵陽市檢察院,此後由邵陽市檢察院轉到洞口縣檢察院。
我老婆的案轉到洞口縣檢察院,這裡更加陌生更沒熟人,康正強就和我講:“老閻啊,你需要別人幫忙,我就給找個老家是洞口縣的人,這個人我們以前吃飯時你見過,是邵陽刑警中隊分隊隊長叫唐黎明,9月11日晚我和康正強約唐黎明見面,康正強去洗澡,唐說單獨和我談談,並要了我的手機號碼,第二天唐黎明和我打電話約個地方見面,我就約他去了邵陽市體育賓館212房間,唐黎明見我後,和我介紹他的情況,他講他是衡陽師範畢業的大學生,是邵陽市考進公安局系統的高級警官,康正強及他弟弟康正健所有的事情均是他辦的。若要他幫忙,就不要再告訴康正強了,要不然康天強還要從他手中要錢,我說不管怎樣你只要能幫忙,我就按你的吩咐去做,唐介紹他認識的關系,他說他又是大學生,有較好的同學關系,洞口縣反貪局的肖局長是他的同學,洞口縣付縣長羅美光和他父親的關系很好,這件事他也和他父親講了(唐黎明說他父親是洞口縣商業局局長現已退休)他父親親自和羅縣長打了電話,現在我是全家出動給你幫忙,現在我也和羅縣長的兒子聯系上,由羅縣長的兒子出面幫忙。
唐黎明在介紹這些關系的同時,于2009年9月13日向我要柒仟元(¥7000元),他說要買煙送肖局長和縣長我子,9月14日,唐又急勿勿的給我講,我現在和主審這個案子的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聯系上了,要送他貳萬元(¥20000元)現金,我就給唐取了貳萬元(¥20000元),唐黎明告訴我,反正他出面親自送禮,這些當官的只要接錢就能幫忙,你是當事人的家屬就不要露面。我聽他講的也有道理,只要唐要錢我就給他。
2009年10月16日,唐說這個案要擺平,總共需要拾萬元(¥100000元),我講沒問題,只要我老婆不受委屈,在牢裡不受欺負,再花十萬我也願意,最關鍵的是要把事情、案件弄明白,我老婆到底有沒有罪。10月17日唐又和我打電話,唐講閻總啊,這個案我已全部了解清楚,你老婆構不成犯罪,這個案公安上抓人還是有問題,但畢竟當地的經偵支隊是向著當地人的,若不花錢送禮人還是出不來,唐黎明說,我為了真心幫你讓你相信,我先讓你看下我的警官證,身份證,我可以和你簽訂合同,但條件是你什麼也不要過問,也不要去找檢察院任何人,由他本人操作,因此我和他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給他拾萬元。我救人心切,不願看到老婆在牢裡受罪,就答應唐黎明簽訂合同。2009年9月18日雙方簽訂了合同(以合同條款為據)同日付給唐黎明現金拾萬元整。(¥100000)三天後我就回了鄭州。
2009年9月26日唐多次和我打電話發信息,說有好消息要告訴我,讓我來一下邵陽,我于27日來到邵陽,28日上午見到唐黎明,唐對我講現在縣長的兒子已經出面,最近幾天就把你老婆羅德英放出來,現在也不需要貳拾萬元(¥200000)只要你再交捌萬就可以,我想唐又讓我節省貳萬元(¥20000元),人最近幾天就出來,就給了唐黎明現金捌萬元(¥80000元)。
我在邵陽市體育賓館住下等我老婆出來,一星期過後,也不見我老婆出來,多次和唐黎明聯系,手機打通就是不接電話。沒辦法我多次打他老婆的手機,(他老婆姓王是十中的外語教師手機號碼: 13975900935)他老婆回答說,說她也經常見不到唐黎明,唐的職業就是那樣,沒黑天白天和星期天,他們刑警的工作就是那樣。大概十天後唐黎明的手機也停機了,我更急了,先給他交了100元話費,又給他發了信息,若不回信息就證明你欺騙了我,騙我的錢。
唐黎明開機後,回了我電話,說閻兄啊,弟弟年輕不會辦事,把錢給人家了,沒有把事辦好,我問他到底給沒給縣長兒子捌萬元(¥80000元),他說給了,但他們沒有辦好,我和唐講,反正我不再過問你,到底有沒有給縣長兒子捌萬元(¥80000元),他到底叫什麼名字,我也不過問,你只要不騙我,把人弄出來就完事。
唐黎明苦苦哀求,只講他年輕,辦事經驗不足,被人騙了也不敢說,不過,他會想辦法把這件事辦好,辦不好就對不起哥哥你。唐說,我下星期和局裡請半個月假,就說我洞口的父親身體不好,請半個月假抽出完整時間把這個案辦好。下星期唐黎明說已請了假,現在就去洞口到檢察院找他的關系,以後我和唐就保持著電話聯系。
2009年10月19日唐黎明對我說,現在弟弟不再騙你,我已經和辦案人員檢察院的袁科說好了,縣長也和檢察院的領導親自打了招呼,說現在交壹萬元(¥10000元)現金,他們把產品去送檢,我說現在手頭上沒那麼多錢,只有捌仟元(¥8000元),後為他讓我給檢察院的鄭建軍打了陸仟元整(¥6000元)鄭建軍中國建行卡號6227 0029 6005 0085 808。我告訴唐,讓唐黎明會見下我老婆,關于產品送檢一事,我老婆講過,現在對方洞口中天農化公司的劉世奇、新寧縣的王玉峰貨早已提走,貨也銷的差不多了,現在弄出來說是假貨,是騙廠家(經銷商)的錢。這貨到底是真是假,是誰的貨她也分不清那麼多,唐說:反正她看到檢驗報告合格後就在送檢書上簽字,其實我很擔心。唐黎明只要求我再給他貳萬元整(¥20000元)包括這陸仟元(¥6000元)檢驗費,以後就不要再花任何費用了,他也保證把人弄出來。我很猶豫,其實手頭上也沒錢了,2009年10月26日晚,唐黎明在洞口的新華賓館和我打電話,說袁科的母親過六十大壽,他要送禮讓我給他卡上存壹萬元(¥10000元)現金,我27日早上就給他卡上存了壹萬元(¥10000元),27日晚上我打唐黎明的手機他一直不接,第二天早上他回了話,說昨天人多,酒喝多了,讓我放心,他們的工作很順利,袁科會幫他的,總之,讓我放心。
2009年11月15日唐黎明說,他在洞口,袁科安排人去送檢,要我再準備貳仟元(¥2000元),我講我手頭上再也沒錢了,最後還是答應給他說的卡號上存伍佰元(¥500元)。(陽岳陽18-34590460037232)唐黎明農行卡上存貳佰元(¥200元),卡號6228 4811 2055 4934 815。唐回邵陽又向我要了伍佰元(¥500元),又先後給唐黎明交了參佰元(¥300元)手機話費。
2009年12月22日洞口檢察院的袁科給我打電話讓我來洞口一趟,我住在新華賓館對面的小旅館,袁科來到我住的地方,講了些案情,說了些唐黎明的情況,當袁科說到,從來就沒有收到我匯的檢驗費時,我愣了,當場就拿出匯款條,袁科講他們單位就沒有叫鄭建軍這個人,我說是小唐(唐黎明)告訴我,是你讓他匯的陸仟元(¥6000元),因存在質疑我就回想唐黎明以前和我說過的話(袁科的母親要過六十大壽,從表面上看袁科有50多歲了),接下來我就聊些家常,聊的很投機,袁科講我老婆羅德英很能幹,他也單獨會見過她兩次,見我們是外地人,他願意幫忙,說他手頭上有個好律師,讓律師寫出材料,由律師運作。
晚上我就請了袁科及家屬,許主任(13975931517)律師吃飯。飯桌上袁科掏出工作證讓我看,我才知道他的大名叫袁茂榮,是56年出生的人,在山西運城當過兵,在河南洛陽、鄭州很熟的,都有他的戰友,袁科講他是個很爽快的人,和北方人打交道多了,了解北方人的習慣,北方人很講朋友義氣,我和袁科喝了一瓶開口笑酒,袁科講,這個案件的問題很多,他會站在公訴人公正的立場上幫忙的,再說你們是外地人,也見到我老婆很同情我們,在袁科的說服下,談到要交參萬陸仟元(¥36000元)律師費,酒足飯飽之後,袁科送我到住處,回想袁科說的話和唐黎明說的話,他們兩人講的出入太多,于是我打電話問小唐(唐黎明)你為什麼騙我說袁科的母親過60大壽送禮壹萬元(¥10000元),袁科讓看了他的工作證,他是56年出生的人,他母親會是60歲的人嗎?我再三問他,唐黎明說,反正送都送了,管她母母親多在年紀。我又問唐黎明,袁科講他們單位從來就沒有叫鄭建軍這個人,你讓我往這個卡上匯款,這人到底是誰?唐講是袁科告訴他的,現在這個人已調到邵陽市檢察院了。總之,不要讓我再過問那麼多了,最終的解釋是小唐說,袁科想吃掉這陸仟元整(¥6000元)陸仟元是小意思,讓我不要再追究了,袁科只要幫忙把事辦好就行了。
袁科第二天打我電話,問我錢準備好了嗎?讓我去交律師費,我說這個案從頭到尾是由唐黎明辦的(唐黎明交待我,見了袁科不要說什麼,就說我老婆和她老婆是表姐妹關系)由唐黎明來洞口親自和袁科長接觸說律師費的問題,唐黎明于12月28日來洞口他約了袁科見面後就回了邵陽,晚上袁科和我打電話,讓我以後不要聯系他了,說我不相信他,不相信辦案人員完完全全聽外人的,你老婆的案我不管了。
我有很多苦衷,我和唐黎明簽有合同,唐也交待見了袁科不要亂講,用不用律師交多少費用由小唐說了算,他已經給了袁科不少錢。(以我短信的內容:這些都是我發現小唐很多謊言,欺騙我之後,我發給唐黎明的短信,還有準備發給袁茂榮科長的短信已告唐,發給唐先看)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唐黎明一次又一次地騙我錢,現在我已無分文,加之這二十多萬都是我兒子閻紀元找同學借的,我被騙了錢,也沒臉見我兒子,唐黎明一次又一次的騙我,我已經心灰意冷,只希望你騙我的錢早點還給我,我老婆的案,只有聽天由命,她若有罪就判刑坐牢,她若無罪就有可能放出來,我不再聽信唐黎明的謊言,也希望邵陽市及洞口縣的公、檢、法,公正廉潔、公私分明,不要成為欺騙廠家、經銷商的保護傘。黑社會黑勢力人員的操縱者,邵陽市是整個湖南最窮、經濟最落後的地方,為什麼呢?社會環境太差,執法部門成為一部份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最後說說這個案子,這個案子當事人羅德英從2009年5月27日被抓到7月1日以涉嫌銷售假貨罪被捕,歷經8個多月,公安局上訴至檢察院,檢察院公訴至法院,法院又要退回檢察院,讓檢察院通知公安局經偵支隊補充證據,像是滾皮球,滾來滾去。到底何時能結案呢?又成了唐黎明騙吃騙喝又騙錢、一拖再拖的美事。
唐黎明是多次以欺騙的手段向我索取金錢,我希望有關部門核實,以挽回我的經濟損失。
唐黎明以欺騙手段多次向我要錢金額共計:
2009年9月13日給唐黎明現金:染仟元整(¥7000元)
2009年9月18日給唐黎明現金:拾萬元整(¥100000元)
2009年9月30日給唐黎明現金:捌萬元整(¥80000元)
2009年10月19日匯檢驗費現金:陸仟元整(¥6000元)
2009年10月27日匯唐黎明卡上:壹萬元整(¥10000元)
2009年11月10日給唐黎明現金:伍仟元整(¥5000元)
2009年11月15日匯唐黎明卡上:貳佰元整(¥200元)
2009年11月17日匯陽岳陽卡上:伍佰元整(¥500元)
2009年10月11日先後給唐黎明交手機費伍佰元(¥500元)
合計:貳拾萬零玖仟貳佰元整(¥209200元)
閻運永
201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