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电】尊敬的邵阳市政法委领导:
我叫阎运永,男,现年47岁,河南郑州人,汉族,生于1964年6月2日,系罗德英丈夫。
罗德英于2009年5月27日被湖南邵阳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刑拘,同年7月2日逮捕。后关押在邵阳一看、二看、洞口看守所、新邵看守所、武冈看守所,现不知关押在哪里?
2009年9月7日,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洞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6月4日再次向洞口县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退回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补充侦查一次。
2010年11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2011年3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2010年5月17日再次移送洞口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受理本案,先后三次退回检察院、公安局补充证据,自2010年7月7日开庭,三次公开开庭庭审“罗德英案”,庭审后一直不能作出判决。
2010年8月23日、10月12日、12月22日我三次向邵阳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洞口县法院送上诉材料,多次打电话询问洞口县法院办案人员何日才能结案,洞口法院办案人员说,要经审判委员会研究。
洞口县法院于2011年元月、3月份经审判委员会两次研究,在得知的消息中,法院认定证据有问题,罗德英是无罪的,但法院不敢判无罪释放,不能承担责任。
2011年3月3日我再次打电话给洞口县法院、洞口法院办案人员说,这个案要经邵阳市政法委研究,2011年3月6日,我向邵阳市政法委领导送上“案件的判决能由政法委研究决定吗?”──第四次请求释放罗德英的报告。
3月10日,邵阳市政法委召开了由公、检、法共同讨论的会议,3月23日,我再次向邵阳市政法委递交申诉材料,“法制社会岂容践踏人权”──强烈要求依法无罪释放罗德英。3月28日罗德英写的申诉状──第六次要求依法罗德英的报告。
3月31日,收到了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本院受理后,在诉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准许公检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详见刑事裁定书)。
罗德英从洞口县看守所提走和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同时,3月31日,又收到了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1年3月31日16时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的罗德英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我询问公安办案民警欧阳威盛,为什么要拘留,罗德英拘留在什么地方。欧阳威盛说:“不需要家属知道罗德英关押在那里,不过政法委的龙书记也在3月31日的会议中,交待过我,要我们公安上多多关照罗德英,给她买些监票。”欧阳威盛还说:“我买了300元监票,也和看守所的领导、干部打了招呼,罗德英是特殊案件,属临时羁押,不让罗德英在看守所里干活,你知道吗?看守所里其他人是要做打火机的。总之案件是在向好的方面发展,最起码政法委很关注这个案。你也别着急,就一个月的时间,到这个月底即4月28日左右就结案了。”
2011年4月25日我向邵阳市政法委领导送上第七次请求无罪释放罗德英的报告。4月25日晚,我打电话给欧阳威盛,他说他刚刚从河南郑州回来,让我等他电话通知,到时候到局里找他。4月28日我来到邵阳市公安局欧阳威盛的办公室,我们谈了很久。就是这一天,他将邵阳市公安局撤销案件通知书透露给我,要我签上3月31日的日期,我不同意签3月31日的日期,欧阳民警就不给我,我只好按欧阳民警所说的签字。就是在这次谈话中,我得知罗德英案子的很多情况。欧阳民警说:“这个案件是由市政法委主持的案件,包括是否会见罗德英都是由政法委龙黎明书记交待过的。政法委龙书记,让我们公安上成立“专案小组”,我负责这个案子,政法委龙书记也请示中院的高级法官,总之,这个“案子”是政法委主持办的案,你看这是我在你们郑州“阿庆嫂”餐饮有限公司25号吃饭的发票,我总共在郑州呆了二十天,花了4万多元,第一次是坐飞机,这一次是开车去的。”
我曾多次去政法委找龙书记,一直没有见到龙书记。事情很凑巧,也就是4月28日当天见了欧阳民警后,我又去龙书记的办公室,终于见到了龙书记。我把欧阳民警对我讲的话以书面的形式写了一封信交给龙书记。龙书记看完信后,当时就和公安局经侦支队何队长打电话,通知何队长到他的办公室,让我回避,等会再来找他。约一个小时,我又去龙书记的办公室,龙书记讲:“我只要求公安办案民警公正办案,哪个混账(音)乱讲话。政法委会干预他们办案吗?你有什么事以后直接找何队长。”我转身离开龙书记的办公室,刚开门就见欧阳民警也来到龙书记的办公室。
我立即就又赶到公安局找到了何建军支队长。何队长说:刚才我收到你写给龙书记的信和申诉材料,我得看一下才能回答你,另外你还有什么材料给我吗?今天下午我们开个会研究下。‘五一’国际劳动节,要放假,5月4日上午你来我办公室。反正罗德英拘留时间已到一个月,该放人我们就放人。” 5月4日上午九点钟我准时来到何队长办公室,何队长说:“他们已经报批了。检察院若不批捕,我们就放人。你就耐心的等待吧,也别着急了,过几天再会见罗德英也不迟。”
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尹邦坤、欧阳威盛先后14次将罗德英转押、提审(邵阳第一看守所、邵阳第二看守所、洞口看守所几出几进、新邵看守所两次、武冈看守所一次)。最后一次欧阳民警转押罗德英去武冈看守所路上,对罗德英说:“法院不会判你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会只判你一年,因为你已经在看守所住了一年多,法院会改个罪名判你的”(见卷宗材料罗德英第三次开庭申诉材料)。
每次转押时,他们都先将罗德英押到豪华宾馆(邵阳聚众宾馆、洞口宾馆)殴打、罚跪,用手铐把双手反铐挂起来往背上填书等物,使罗德英手指、颈椎、胸椎、腰椎至今还痛,浑身伤残,还在不堪折磨时不得不在他们书写的记录上签字画押。尹、欧阳还说(有录言为证)只要罗德英打20万到他指定的账上,就立即放罗德英回家,否则让罗德英生不如死。2010年3月经侦大队提审罗德英至洞口宾馆,刘世奇陪他们吃喝打牌,罗德英跪着,还要承受刘世奇的家属殴打凌辱,直到天亮。尹、欧阳不断欢声笑语,亲热的招呼刘:啊,刘总,今天的手气不错啊。他们如此肆意折磨人,真让人生不如死。
尹邦坤,洞口县人,是尹邦国的堂兄,尹邦国系洞口县中天农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奇的同学(刘世奇在2009年8-9月份和我协商,要求交20万罚款,他就可以和他的同学堂兄尹大讲清楚,把罗德英放回去。并声称:“我不是说大话,我白道黑道都有人,早点拿钱来,早点放罗德英回去,拖下去,我只能让罗德英坐牢)。”
2009年8月25日,刘世奇带我到尹邦坤的办公室。尹邦坤问我钱准备好了吗?我说从亲戚朋友那借只能借到拾万元,罗德英有个东风商务车可以开过来抵给刘世奇。尹大说车不值钱。我说罗德英的事我又不能做主,我必须当面和罗德英商量。尹邦坤和楚方陆开车带我去第二看守所会见罗德英。罗德英对我说,你从那里能搞那么多钱?再说,我的案太冤了,邵阳市工商真的罚款20万?工商局应该告知厂家让我知道,由我来处理这事呀。你想一想,刘世奇真是受害者,他为什么不要求我罗德英交罚款?他自己心甘情愿交20万罚款?这20万罚款有三个收据,没有底印,我认为是假发票,你不要吱声,把复印件保存好,留做后用。邵阳市工商局没有就地查封货物,没有经过我签字认可检验的产品,不能确定是我公司发来的货,公安局网上通缉我,又把我抓到邵阳拘留、逮捕,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她让我不要管她的事,让我回家。老阎啊,赶快回家,我无罪,我不是合同诈骗罪,我和刘世奇签有合同,还有09年5月25日已给刘世奇结清了账,给他汇了1.2万销售款,我说,不管你有事没事,犯法不犯法,现在人被公安抓来了,吃亏的是自己,花钱免灾,我愿意帮忙,至于花多少钱,你别管,这钱由我来承担。
我住在邵阳市城北路(白公城宾馆附近)华天宾馆,在这里认识了宾馆老板娘,是她介绍我认识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康正健的哥哥康正强,在康正强的介绍下,认识了唐黎明,不管认识康正强,还是唐黎明,他们俩个都说,不要轻易相信公安尹邦坤,如果把钱交给他们,他们也不会放人。我是外地人,在这里无依无靠,也没熟人,还是稀里糊涂相信了康正强和康黎明说的话,这才引发了后来“邵阳警察唐黎明乘人之危诈骗钱财之案”,此案于2010年9月27日经邵阳市公安局李局长签字,转大祥区公安局刑警立案查处,诈骗我的钱财已基本追回。
另外,还有交给洞口检察院的1.6万检验费,没有收回。这陆仟元检验费是洞口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袁茂荣通知唐黎明让我汇给郑建军的,袁说没收到这陆仟元,而唐说是袁科太贪了,想吃掉这陆仟元,总之检验费已交过(有录音为证),随后我又交给洞口检察院公诉科袁茂荣壹万元检验费,公、检、法三家带罗德英去刘世奇仓库辩证“物证”,当罗德英要求袁科打电话查询防伪密码而遭拒绝,还口口声声说这不是为难办案人员吗?(有多次录音为证),还唆使刘世奇家人殴打罗德英,使罗受伤、休克,送医院抢救(附上罗德英“血衣”、“血裤”照片为证),致使产品一直没有得到复检。这壹万元复检费,至今袁科都不给我,还说,我们去了七八个人,还要汽车加油、吃饭,罗德英的住院费、医药费,花了肆仟多元,我向他要发票,就是不给,我不同意这些费用,剩余的钱就不给我。
往事如慕,我也是个法盲,当初不懂法才会被别人骗,经过两年来的邵阳风风雨雨,经历了“罗德英案”的前前后后,我亲身经历了这个“案”子多么的简单又多么的复杂。简单的让人一看卷宗,就知道公安上抓错了人,复杂的是公安错了,还是错上加错,从被抓的“合同诈骗罪”改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直到2011年3月23日洞口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和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撤销对罗德英“销售伪劣产品罪”撤销案通知为止,免于追究罗德英的刑事责任。可我又闹不明白,为什么撤销了案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还不放罗德英回家?为什么还拘留罗德英呢?
4月1日我打电话给尹邦坤,他回短信说,你找欧阳警官,我已不管这个案。欧阳威盛有很大压力,倒出了他的苦水,也发了不少牢骚话,他也因此不再搞这个案了,现在他又把这个案又重新推给了比拿刀杀人还要凶残的尹邦坤。
请邵阳市政法委龙书记,邵阳市公安局领导李局长,邵阳市纪监委贺书记、姚书记,邵阳市公安局督察科王政委,认真看看我们多次写的申诉材料。
我也多少次向邵阳市政法委监督科肖科长、尹科长反映情况,也多少次到邵阳市公安局找法制科的领导,督察科的领导递交材料,反映尹邦坤违法办案的材料。唯有督察科的王政委(手机13975921667)给我回过电话,说他们需要调查,以后再多次反映情况打电话,得不到结果。
今天又让尹邦坤重新审“罗德英案”,我不知道他还要耍什么手段,还要继续制造冤案,让罗德英非冤死不可。
我恳请邵阳市政法委领导龙黎明书记,邵阳市公安局领导两年来我们递交了八次申诉材料,请求领导在百忙中抽出点滴时间看看吧。看看我们是不是说谎!我多么希望邵阳市的领导能重视“罗德英案”,我也多么希望“罗德英案”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讨论一下,让社会评价一下罗德英到底有罪无罪?国家法律日臻完善,邵阳市不应重演“赵作海案”。
申诉人 罗德英丈夫:阎运永
201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