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求离害死姑侄 越配判无期

【新唐人2011年7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7日电)越南籍配偶陶小媚带孕过门,担心东窗事发,涉嫌在高雄市三民区住处纵火以求退婚,造成大姑及侄女葬身火窟,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本案可上诉。

判决书说,陶小媚于民国97年4月初,来台与毛姓男子结婚,与丈夫、大姑及侄女同住高市三民区1栋透天厝,97年10月底,毛姓男子质疑陶女所怀小孩不是其骨肉,双方因此起争执,隔天凌晨,住处即失火,毛姓男子的大姐和侄女逃生不及遭呛死。

案发后,陶女身上被发现有打火机,高雄市消防局鉴定报告也显示,火场起火点有2处,检方怀疑这起火警人为纵火成分大,加上陶女未通过警方测谎,认为案情不单纯,经传讯陶女到案,突破其心防,她才坦承犯案。

陶女出庭应讯指出,她是被越南家人逼迫来台,抵台前就已怀孕,因担心曝光,又听闻越南民间习俗,媳妇刚进门家里发生火警,代表媳妇会招来厄运,于是趁家人熟睡之际,在家引燃纸张纵火,想借此被夫家退婚,回越南与昔日男友在一起。

陶女说,放火后有叫醒丈夫起床,否认有杀人犯意。

法官认为,陶女为求离异,不择手段,于深夜纵火,造成无辜亲属死亡,恶性重大,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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