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求離害死姑姪 越配判無期

【新唐人2011年7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7日電)越南籍配偶陶小媚帶孕過門,擔心東窗事發,涉嫌在高雄市三民區住處縱火以求退婚,造成大姑及姪女葬身火窟,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說,陶小媚於民國97年4月初,來台與毛姓男子結婚,與丈夫、大姑及姪女同住高市三民區1棟透天厝,97年10月底,毛姓男子質疑陶女所懷小孩不是其骨肉,雙方因此起爭執,隔天凌晨,住處即失火,毛姓男子的大姐和姪女逃生不及遭嗆死。

案發後,陶女身上被發現有打火機,高雄市消防局鑑定報告也顯示,火場起火點有2處,檢方懷疑這起火警人為縱火成分大,加上陶女未通過警方測謊,認為案情不單純,經傳訊陶女到案,突破其心防,她才坦承犯案。

陶女出庭應訊指出,她是被越南家人逼迫來台,抵台前就已懷孕,因擔心曝光,又聽聞越南民間習俗,媳婦剛進門家裡發生火警,代表媳婦會招來厄運,於是趁家人熟睡之際,在家引燃紙張縱火,想藉此被夫家退婚,回越南與昔日男友在一起。

陶女說,放火後有叫醒丈夫起床,否認有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陶女為求離異,不擇手段,於深夜縱火,造成無辜親屬死亡,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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