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驻台办事处 年内设立

【新唐人2011年7月4日讯】(中央社香港4日电)香港政府4日宣布,计划今年内在台湾设立“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这将是香港在台湾正式成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标志港台关系发展进入新阶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新华社表示,会尽快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争取早日落实在台湾成立办事处的工作。

发言人指出,办事处的业务功能将与香港目前驻大陆的经济贸易办事处类似,包括促进港台经贸、投资推广,以及增进港台文化交流等。

此外,办事处还会在可行范围内,为在台湾的香港人提供服务,以及按需要协助处理台湾居民到香港入境申请的相关事宜。

这名发言人说,为促进港台之间更多元化的合作,在办事处成立后,办事处派驻人员可以按需要与台湾当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就港台共同关切的事宜进行探讨与磋商,进一步提升港台交流。

发言人表示,港台双方原则上同意,根据互惠互利原则,办事处派驻人员在台湾可享有一定的便利安排,包括可获减免缴纳当地薪俸税、可按需要进入机场或其他口岸禁区范围以接送抵离台湾的香港重要贵宾等。香港的高层官员和重要人士抵离台湾时,也可享有通关礼遇和便利安排。

这名发言人还说,随着香港即将在台湾成立综合性办事机构,秉承互惠互利的精神,香港特区政府也同意“中华旅行社”(台湾驻港办事机构)从今年7月15日起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以反映其业务功能。

这位发言人说:“我们深信香港与台湾之间的互动会越来越多,工作的层次会越来越深,台湾在港机构的工作也会继续加强。”

这位发言人表示,2010年8月,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以“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荣誉主席的身份访台,出席协进会与“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的首次联席会议,并与台湾当局高层代表会面。

期间,双方就多方面议题达成积极共识,台湾方面表示欢迎香港在台设立综合性办事处。在过去多月,港台双方通过协进会和策进会的平台进行了多次磋商,并于近期达成共识,为港台交流开创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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