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华电续约 NCC乐见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0日电)新唐人亚太电视台表示,已经与中华电信就续约达成共识,将于22日与中华电信共同公布合约事宜。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对此表示乐见。

新唐人电视台在官方网站表示,经过近2月海内外政治界、法律界及传媒界不断促请中华民国政府给予独立媒体新唐人亚太台有政府保障的“中新2号”卫星续约,中华电信19日与新唐人亚太台达成共识,双方将签订“中新2号”卫星服务合约。

新唐人表示,中华电信与新唐人将于22日联袂对外界正式公布关于签订中新2号卫星合约的相关事宜。

承载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卫星讯号的中华电信与新唐人租约8月到期,中华电信4月致函新唐人表示到期不再续约,理由是中华电信计划汰换中新1号卫星的中新2号卫星频宽不足。连月来,新唐人不断陈情,希望事情有转机。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由于频谱的上下架属于商业行为,因此NCC向来主张新唐人与中华电信两造风波必须循商业模式妥善处理,NCC不宜介入。但因政府拥有中华电信35%股份,因此,他之前向行政院长吴敦义报告时建议行政院必须介入。

吴敦义5月24日曾召开跨部会协调会议,邀集交通部、NCC、中华电信讨论如何处理本案。

陈正仓表示,不论新唐人电视台的节目内容,至少新唐人的存在彰显了台湾的言论自由,因此,NCC曾告诉中华电信如有频宽一定要提供新唐人。而吴敦义在跨部会协调会裁示:中华电信在中新2号如有足够频宽,应以新唐人为第一优先;若无频宽,也应寻找与原来中新1号涵盖范围相同的卫星租给新唐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在本案尚未解决前,陈正仓多次表示,只要卫星能涵盖原有区域,画面解析度也与原先相同,让观众能清楚收视得到节目,他曾建议新唐人不必一定要坚持以特定卫星承载讯号。当时陈正仓对本案发展持乐观态度。

如今中华电信终于与新唐人就续约达成共识,陈正仓得知,直说“太好了”,这是NCC乐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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