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華電續約 NCC樂見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日電)新唐人亞太電視台表示,已經與中華電信就續約達成共識,將於22日與中華電信共同公布合約事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此表示樂見。

新唐人電視台在官方網站表示,經過近2月海內外政治界、法律界及傳媒界不斷促請中華民國政府給予獨立媒體新唐人亞太台有政府保障的「中新2號」衛星續約,中華電信19日與新唐人亞太台達成共識,雙方將簽訂「中新2號」衛星服務合約。

新唐人表示,中華電信與新唐人將於22日聯袂對外界正式公布關於簽訂中新2號衛星合約的相關事宜。

承載新唐人亞太電視台衛星訊號的中華電信與新唐人租約8月到期,中華電信4月致函新唐人表示到期不再續約,理由是中華電信計劃汰換中新1號衛星的中新2號衛星頻寬不足。連月來,新唐人不斷陳情,希望事情有轉機。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由於頻譜的上下架屬於商業行為,因此NCC向來主張新唐人與中華電信兩造風波必須循商業模式妥善處理,NCC不宜介入。但因政府擁有中華電信35%股份,因此,他之前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時建議行政院必須介入。

吳敦義5月24日曾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邀集交通部、NCC、中華電信討論如何處理本案。

陳正倉表示,不論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內容,至少新唐人的存在彰顯了台灣的言論自由,因此,NCC曾告訴中華電信如有頻寬一定要提供新唐人。而吳敦義在跨部會協調會裁示:中華電信在中新2號如有足夠頻寬,應以新唐人為第一優先;若無頻寬,也應尋找與原來中新1號涵蓋範圍相同的衛星租給新唐人,提供不間斷的服務。

在本案尚未解決前,陳正倉多次表示,只要衛星能涵蓋原有區域,畫面解析度也與原先相同,讓觀眾能清楚收視得到節目,他曾建議新唐人不必一定要堅持以特定衛星承載訊號。當時陳正倉對本案發展持樂觀態度。

如今中華電信終於與新唐人就續約達成共識,陳正倉得知,直說「太好了」,這是NCC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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