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5日讯】台湾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5月3日早上收到新唐人电视亚太分台对于台湾中华电信公司不续卫星租约的申诉。新唐人在给NCC的申诉中认为中华电信滥用市场地位,给予独立敢言媒体差别待遇,违反电信法相关规定。 NCC副主委办公室表示,将促使处理此申诉公文的分办单位尽快向发言人报告情况,继而向外界交代NCC的作法。
这是该台继2009年十一前后遭长时间盖台干扰断讯事件之后,又一次引起各方关注台湾敢言媒体发声的空间,及台湾新闻自由保障的问题。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上午约11点NCC大门外,完成申诉手续的新唐人亚太台总经理张瑞兰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今天是世界新闻自由日,我们在这边特别的呼吁政府,能够保证我们独立媒体的发声,还有维护新闻媒体的自由,同时我们也敦请政府及社会各界能够要求中华电信跟新唐人亚太台的卫星续约。”
据了解,新唐人亚太电视台向中华电信国际电信分公司租用的中新一号卫星(ST-1)即将于今年8月9日到期。中华电信规定,客户如欲续约应于到期前三个月通知。
新唐人在今年4月份对中华电信提出的两次续约要求都被拒绝,于是向台湾政府的讯息流通事业最高主管机构NCC提出申诉。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副主委办公室的陈秘书表示,将密切关注此公文的处理情况。“我会注意他这个文到底现在,如果总收发已经分文了,那到底是分给谁,分给谁等于是要请那个处的处长去盯那个文现在内部演绎的情况怎么样,赶快来跟副主委报告”
从2008年欧洲通讯卫星公司突然以技术为理由停止新唐人对中国大陆卫星信号的欧卫事件,到2009年中共十一建政日前后卫星讯号长时间断讯的盖台干扰事件。新唐人电视台的卫星讯息能否自由地传播到世界各地,已经成为美国国会、欧洲联盟、记者无疆界组织和美国自由之家等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到台面上严重关注的议题。
中华民国自由通讯传播协会秘书长吴政翰博士表示,“卫星中继的服务对于一个电视台来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服务,没有这个服务的话,对于广大的收视群众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影响。其实中华电信的董事会绝大部分都是官派的,所以我们的政府对于中华电信有一定的控制跟制约力量,因此中华电信对于新唐人可能发生的差别待遇,希望政府也能够出面来介入,希望中华电信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新唐人的续约予以合理的评断。”
新唐人亚太台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表示,“我们认为台湾政府应该要强烈的去要求它所实质控制的中华电信。 将来的亚太台如果在短期之内没有得到很正面的回复的话,相信有更多的新唐人的收视户,以及更多支持新唐人的社会大众会站出来要求我们的总统,要求我们的交通部,要求我们的NCC,给一个清流媒体一个讲话的空间,请我们的政府请中华电信尊重台湾民主法治的价值,做出一个真正符合台湾核心价值的续约的决定。”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叶治忠、何雯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转自《希望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