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未登记中药不得贩售

【新唐人2011年5月1日讯】据欧洲联盟发布的新闻公报,即日起未向欧洲联盟注册的中药,不得在欧盟市场以药品贩售,也不得作为药用。

中央社消息,据欧盟执委会 (EU commission)上月29日发布的新闻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据2004 年4月30日起实施的传统草药制品法规(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有7年的过渡期。

凡传统植物用药必须在过渡期间内,依据这项法规明订的简易程序完成注册,保护人身用药安全。

如今过渡期届满,欧盟执委会负责卫生医疗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文森 (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种草药在过渡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但没有任何中药获认可。

欧盟在2004年颁布的传统草药制品法规,对于传统草药的登记程序虽采较为简化的步骤,但门槛并不低,办理登记者必须出示至少有15年以上的欧盟用药时程证明,登记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以致不少中药商却步。

早在2004年4月30日通过的正式实施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该规定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只有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继续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

有业内专家指出,以后再注册意味着一款中药的注册成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激增至10亿元(人民币)。届时,中药进入欧盟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一最后期限将至,中药面临不得不退出欧盟。欧盟是一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的世界最大植物药市场。

中医药曾经在欧洲迅速发展,大有进入主流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欧洲有中医师和针灸师12万多人,每年的就诊患者超过500万人次,中药的批发销售量每年达1.5亿美元。目前仅在英国就有3,000多家中医诊所。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