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未登記中藥不得販售

【新唐人2011年5月1日訊】據歐洲聯盟發布的新聞公報,即日起未向歐洲聯盟註冊的中藥,不得在歐盟市場以藥品販售,也不得作為藥用。

中央社消息,據歐盟執委會 (EU commission)上月29日發布的新聞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據2004 年4月30日起實施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有7年的過渡期。

凡傳統植物用藥必須在過渡期間內,依據這項法規明訂的簡易程序完成註冊,保護人身用藥安全。

如今過渡期屆滿,歐盟執委會負責衛生醫療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文森 (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種草藥在過渡期內完成註冊登記,但沒有任何中藥獲認可。

歐盟在2004年頒布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對於傳統草藥的登記程序雖採較為簡化的步驟,但門檻並不低,辦理登記者必須出示至少有15年以上的歐盟用藥時程證明,登記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以致不少中藥商卻步。

早在2004年4月30日通過的正式實施的歐盟《傳統植物藥指令》,該規定要求包括中藥在內的傳統植物藥必須向成員國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只有經審批同意後,才能在歐盟市場上繼續作為藥品銷售和使用。

有業內專家指出,以後再註冊意味著一款中藥的註冊成本從1,000萬元(人民幣)左右激增至10億元(人民幣)。屆時,中藥進入歐盟幾乎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這一最後期限將至,中藥面臨不得不退出歐盟。歐盟是一年銷售額上百億歐元的世界最大植物藥市場。

中醫藥曾經在歐洲迅速發展,大有進入主流之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歐洲有中醫師和針灸師12萬多人,每年的就診患者超過500萬人次,中藥的批發銷售量每年達1.5億美元。目前僅在英國就有3,000多家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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