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轮奸案被告无罪释放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讯】巴基斯坦最高法庭对一起曾引起世界关注的轮奸案做出判决,六名被告中有五人无罪释放,一人从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虽然巴基斯坦最高法庭还没有公布详细的判决书,但是在拉合尔的高等法庭说,判决是基于证据不足作出的。人权观察说,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很坏的信号”。

受害人穆哈塔兰•麦依将自己在2002年被强暴的遭遇公之于众,成为巴基斯坦妇女权益运动的标志性人物。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说,这一裁决不仅是对受害人的打击,也使在巴基斯坦争取女性免遭暴力的努力受挫。

2002年,麦依所在村的村委会长老下令强奸麦依,以恢复家族荣耀。

之前曾有指称说,麦依当时12岁的弟弟与一个地位更高的家族的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部落长老下令姐姐代弟弟受罚。麦依遭到轮奸。

麦依生活在东部旁遮普邦,虽然不识字,却没有像其他遭遇强奸的巴基斯坦女性一样走上自杀的道路。

从此,她开始了漫长的司法抗争。

麦依在得知最高法庭的判决后表示,不会因为这一判决离开家乡。

不过,她表示,她现在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担心。

人权观察说,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很坏的信号,显示虐待妇女,甚至强奸妇女的人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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