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严惩异见 刘贤斌被判10年

【新唐人2011年3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中国四川遂宁中级法院裁决异议人士刘贤斌“煽动颠覆国家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评论指出,这一判决是对那些想效仿阿拉伯民主运动的中国线民的警告。

庭审防范严密

中国维权网说,刘贤斌案25日早上9点半开庭,持续两小时。庭审中,刘贤斌的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被主审法官多次打断,法庭收走了刘贤斌的陈述材料,也没给他时间做最后陈述。

庭审当天,四川警方对遂宁法院周围两公里范围内全面封路,行人与车辆禁止通过。遂宁市的数名独立作家和维权人士纷纷被抓入派出所,或者被送外地“旅游”。四川其他地区的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也受到当地警方“不得前往遂宁”的严厉警告与监控。中国其他一些省市的维权人士也在刘贤斌案开庭前受到警告与监控。

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王森、欧阳懿等人被警方警告和控制,不得前往旁听。只有刘贤斌夫人陈明先与刘贤斌的大哥两位被允许进入旁听,另外在旁听的19人据刘贤斌家属说根本不认识。

陈明先对美国之音表示,刘贤斌被判重判在她意料之中,99年的时候,刘贤斌什么都没做,还不是被判刑;去年刘贤斌几乎很少出家门,也是被逮捕。抓他肯定会重处他。

陈明先说,遂宁看守所4个月以来一直阻止她和刘贤斌之间的任何联系和沟通,不允许双方会面甚至阻断他们的来往信件。至于会否提出上诉,陈明先说,目前仍无法跟丈夫见面,但她估计刘贤斌不会上诉,因为法院没有给予他公正的审判。

典型的文字狱

曾经为刘贤斌担任辩护律师的莫少平向《美国之音》表示,他对遂宁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认可。他认为,这个判决本身是一个典型的文字狱,典型的因言治罪,指控刘贤斌无非基于几篇文章,无论观点对错都是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以刑事法律追求其责任是不对的。

莫少平表示,他虽然获得了刘贤斌和家属的辩护律师授权,但由于被阻挠无法会见刘贤斌,无法行使辩护律师的责任,最后被迫退出。

各界声援刘贤斌

中国维权网研究协调人王松莲认为,刘贤斌的判决结果是对近来在互联网上传播茉莉花消息的中国线民的严重警告。她估计,目前还有大约9名被拘押者受到“颠覆罪”或者“煽动颠覆罪”的起诉,“中共当局正在向活动人士发出信号,警告他们不要参与维权活动。”

路透社说,重判宣导对一党制国家进行民主改革者,预示中国其他被拘活动人士凶多吉少,并显示中国共产党将不会因为有得罪西方社会的风险而放松对异议人士的打压。

美联社指,中共专制政府一贯使用界定模糊的指控来拘押它认为是麻烦人物的活动人士。

法广消息称,就在刘贤斌第三次逮捕的消息传出后,至少16个省市及海外的民运人士发起
“我是刘贤斌”公民关注团活动,一些维权律师还自发组建法律援助团。从2010年8月1日起,许多民主维权人士发起“公民接力绝食声援营救刘贤斌”活动。

BBC消息称,香港支联会对刘贤斌的判决提出抗议,要求马上释放刘贤斌等异议和维权人士。

国际特赦组织在审判前夕也发表声明说,刘贤斌只是和平行使言论自由,不应遭到逮捕。

从事民主活动被判刑三次

BBC中文网报导,现在43岁的刘贤斌,曾在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时参加“89学生民主运动”,“六四事件”后,因从事民主活动,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1998年3月,刘贤斌发表了《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要求中国(共)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和签署人权公约。1998年浙江民主党筹组发起后,刘贤斌筹备四川的组党活动,后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7月5日,刘贤斌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名义再次被捕,起诉书指,刘贤斌在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海外网站发表了一些文章,其内容“诋毁”中共政权。被超期羁押九个多月后,25日庭审,刘贤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罪十年,并剥夺刘贤斌政治权利两年零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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