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分手纵火3死 男无期定谳

【新唐人2011年3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男子梁铭钟不满女友父母反对2人交往,到女方住处泼洒汽油纵火报复,造成女方家中3人命丧火窟。最高法院今天以杀人罪,判处梁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梁铭钟于民国85年间,曾因不满李姓女友分手,赴女友住处纵火,但当时获法院判处缓刑。但梁在92年与简姓女子交往后,简女父母反对2人交往,分手后梁心有不甘,常打电话、传简讯恐吓简女,甚至到简女上班的酒店翻桌。

判决指出,梁铭钟于94年1月初,因不满打电话给简女遭挂电话,兴起报复念头,凌晨到简女住家外泼洒汽油纵火,在屋内熟睡的简女父母及简女胞兄的女友,因逃生不及,吸入过多浓烟死亡,警方后来根据在梁住处购买汽油的发票,查出梁铭钟纵火。

全案自一审到更二审,合议庭均认为梁的犯行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的伤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安宁,所生危害甚大,恶性非轻,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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