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老师体罚学生罚254万韩元

【新唐人2011年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18日专电)一位韩国教师因对翘课、迟到和早退的学生进行体罚,今天遭法院判处254万韩元(约合2280美元)罚款,备受韩国社会舆论关注。

韩国“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首尔北部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除了特殊情况外,韩国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因此,教师以上课缺席、迟到、翘课为由对学生实施体罚,属于违法行为。

报导指出,2008年11月,首尔一所高中学校的50岁卢姓教师,以赵姓学生常常迟到缺席、不好好写作业为由,用细木条打学生的手掌40多下。

赵姓学生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卢老师实施体罚造成挫伤、发炎等身体症状,要求赔偿2546万韩元。

法院说,由于教师是为了训诫学生而实施体罚,加上受害者伤势较轻,因此判被告只须负10%的责任,判处254万韩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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