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董监事变更 NCC不许可

【新唐人2010年9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不予许可华视董监事及总经理变更案,华视董事会是否因此空转?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无权置喙,但建议公视合法董事应尽速推派华视董事。

公视基金会拥有华视83%股份。公视董事会在5月19日推派华视法人董事代表,在6月28日的华视股东会议中,选出黄世鑫等21名董事及林筠等2名监察人,郑同僚并因而获选担任华视董事长。

NCC指出,华视分别在7月9日、20日向NCC申请变更董监事、总经理;而新闻局则是在6月10日、15日、29日,以及8月16日,4度来函要求NCC对华视人事变更案要“慎重处理”。

NCC委员今天花了很长的时间讨论。陈正仓表示,5月19日公视可执行职务的董事有12人,依公视法规定应有2/3董事出席,也就是应有8人出席,但当天只有7人与会,未达法定人数,因此会议无效,NCC也因而不予许可董事会所做的决议。

此外,华视董事会原定8月30日讨论通过多项重大议案,但公视基金会董事会8月28日紧急决议,终止与21名华视法人代表董事的委任关系,原华视董事长郑同僚因此失去资格。8月30日召开的华视董事会,也因人数不足流会。

对此,陈正仓表示,“NCC没有态度,也没有评论”;至于华视董事会是否因此陷入空转?陈正仓表示,必须由主管机关新闻局处理。陈正仓建议公视合法董事可以尽速推派华视法人董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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