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5名失地农民被判刑

【新唐人2010年6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海蓝报导)广东河源12名农民因征地纠纷被控敲诈勒索,被关押超过一年,周日法院宣判后7人获释,5人被判刑。一名获释的农民表示,他没有敲诈勒索却 遭关押1年多,指官商勾结严重。另外,山西失地农民以同一罪名被判刑,家属获悉有关上诉可能维持原判,希望社会关注案件。

河源巿12名农民涉嫌敲诈勒索案,6月13日由和平县人民法院作书面判决,5人包括黄娟英、曾添娣、黄立照、杨秀英、钟运娣均不认罪及没有退回赃款,全部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分别被判1年8个月至1年3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7人包括黄民选、黄立新、黄大波等罪名成立,自愿认罪,并退回赃款,免于刑事处罚。

刚获释的水贝村村民黄民选周四(17日)表示,他们12人都是冤枉的,没有敲诈勒索过政府或任何人,但他本人郤被关押在龙川县看守所一年多,关押的第一个月,他被公安强迫退还1万4千元,其实那笔钱是93年政府向他征田地时,共三笔赔偿款项,现在虽然没被判刑,但仍然不忿指控。

他说:我是冤枉的,他现在判我没有罪,那笔钱是政府替我拿的,是通过局里拿的,不是我自己拿的钱,对方给的补偿费,是政府拿给我的。那1万2千元它告我勒索罪,到看守所没有一个月,公安局迫我退还。

黄民选又指,他们在06年合法复耕田地,但郤被指非法占用土地,并向开发商另外要求赔偿,其实没有此事。水贝村村民可能曾揭发当局让开发商使用村内一块43亩地,并未经过征收程序,到有关部门上访揭发惹怒县、村官员,向他们这些复耕村民入罪。

被判刑家属叶先生表示,他的妻子黄娟英被判刑1年3个月,由于她已被关押13个月,两个月后将刑满出狱,虽然判决不公平,因为妻子不肯认罪,也不允退赔偿金,法院便判刑,现时考虑上诉。叶先生又指,妻子只收过3千元的田地赔偿,数年前复耕田地,没有再收任何赔偿。

他说:判决书说她不承认罪名,5人不承认敲诈勒索,所被判刑,我想上诉,因为我感觉实在不服。

黄娟英兄长黄建华向记者表示,水贝村的征地纠纷及农民被起诉,存在县、村官员及开发商的勾结问题,因此村民要求赔偿变成勒索,其实开发商主动向村民提出不要复耕该批地,并商谈赔偿方案。他们现在县委书记段邦贤的同学投资搞的,村主任跟县委书记段邦贤一起图谋。

就案件,记者曾致电和平县法院办公室,及水贝村村委会,电话没人接听。另外,记者曾致电村支书记黄国强,当记者向他查询水贝村村民判刑一事,他表示不方便接听电话,立即挂线。

黄娟英辩护律师袁绍敏表示,他替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当局控她勒索罪证据不足,判刑主要是她不肯退回土地赔偿及认罪,其实黄娟英复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是合法行为,没有证据显示她再要求赔偿。

他说:反正我发现里面有指控证据是假的,你带我去拿钱,你拿了5千元,我拿了3千元,你反过来告我敲诈勒索,那肯定是荒谬的。

《南方都巿报》早前引述警方指,自2006年以来,水贝村 12名被捕村民在已经征用的土地上以抢建、抢种树苗和农作物的形式,阻拦开发户施工,要求支付一定金钱才准动工;敲诈不成的,就采取挖路、堵路的方式。

另外,《参与》网周四报导,山西省长治巿潞城市店上镇曹家沟村村民曹智俊,今年4月被潞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4年,曹智俊不服上诉。据其家人得悉,上诉可能维持原判,并于近期作出判决。

报导又指,07年4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晋国,占用该村集体土地67.5亩,兴建自己开办亚晋焦化厂捣固焦项目,又占用村集体土地69.3亩兴建居民社区,两次非法占地共涉及曹智俊耕地4.62亩,曹晋国在08年5月赔偿曹智俊现金7万元,承诺其他赔偿在村委会逐年领取,但由于村委会每年换人,曹智俊改为要求一次性赔偿,曹晋国赔偿28万后。一年后,他突然以“敲诈勒索罪”报案,潞城市公安 局立案拘押了曹智俊,2010年4月底,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曹智俊罪成,并要求曹智俊返还土地补偿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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