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接轨 台湾推动国际人权五法

【新唐人2010年3月2日讯】为了让台湾人权能够更与国际人权接轨,《国际人权五法推动立法联盟》发起连署,希望社会各界都能支持包括“防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治仇恨罪条例”和“难民法”等五项攸关国际人权和人道的立法和修法的推动。

台湾在去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立法委员、港台律师、法学教授、及台湾国际法学会和美国人权法律协会等团体所组成的《国际人权五法推动立法联盟》主张,台湾必须推动包括“防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治仇恨罪条例”和“难民法”的制订,以及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和“入出国及移民法”等五项攸关国际人道的法律,才能够真正与国际人权的标准接轨。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人权五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台湾的纯正人道关怀,台湾不能成为国际犯罪的避罪天堂,台湾必须是一个人道的庇护所。”

在二次大战以后,普遍管辖原则已经成为“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酷刑罪、仇恨罪”等罪行的国际通例。推动立法联盟主张对于这些国际罪犯,应无追时效限制的规定。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所谓普遍管辖原则布下天罗地网,不管是A国管辖或引渡到B国管辖,祸者移送到国际刑事法院去管辖,全世界一定会有国家或者国际刑事法院来管辖他。”

推动立法联盟主张修订“入出国及移民法”,对于触犯国际严重罪刑而遭到其他国家起诉或通缉的外国人,台湾应禁止他入境或将他驱逐出境,甚至协助引渡到其他国家接受审判。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像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等人,在阿根廷和西班牙因为迫害法轮功而被告的这些人,甚至于吴官正和薄熙来想进入台湾的这些中共高官,他们进来了,我们台湾不必追诉他,因为其他国家已经告了他,我们送他走,我们协助引渡。”

对于难民法,推动立法联盟则主张应该将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居民纳入庇护对象。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难民的情况,全部来自于中国,几乎百分之一百来自于中国,如果我们的法案把这部分排除的话,其实我们制定难民法,可是却没有保障任何人。”

推动立法联盟呼吁台湾朝野跨党派支持国际人权五法的推动,同时发起连署,希望全球华人能共同来支持台湾制订国际人权五法。

新唐人亚太电视夏明渊林佩缜、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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