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受贿“五不”原则

【新唐人2010年1月11日讯】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时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金羊网报导,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

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叶树养在新丰县任职期间,找他办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红包”向他表示“感谢”。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便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说:“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在权钱交易中,他表示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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