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法子获刑1年半

【新唐人2009年11月9日讯】东京地方法院9日判处著名女星酒井法子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酒井法子被控违反《兴奋剂取缔法》,持有、使用毒品。

判决认为酒井在出游时吸食、并保管残留冰毒等,对冰毒有非常明显的近亲性和固执感。

判决书还指出,酒井法子在丈夫被捕后为避免自己吸毒行为暴露而四处逃跑是卑劣行为。

判决书同时说,考虑到酒井法子被所经纪公司解雇、并表示有意与劝其吸食冰毒的丈夫离婚等,给予了缓期执行。

38岁的酒井在10月26日的初审中承认,因丈夫引诱,四年前开始,每月至少吸毒一次,从去年夏天开始每月吸食数次,与丈夫一同吸食,有时甚至主动提出吸食,并承认藏毒的指控。

宣读完判决后,法官星期一宣布判决时,批评酒井过去扮演过各种角色,可惜与现实中的她不是一回事。发官同时也表示,希望她能彻底断绝毒品,重新做人。

此次东京地方法院对酒井法子宣判的旁听席位仅21席,但却有3030人申请旁听,约达144倍。上次初审前,参加抽签的人数是实际座位数的3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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