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不要恐吓过头

【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讯】父母管教子女时,要注意“言出必行”的重要性。父母言而有信,子女才能有所遵行,也才会切实奉行。一般而言,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不外乎良好行为的养成,不良行为的戒除。此二项目标之达成,都有赖父母的敦促与坚持。

假若父母不能做到言出必行,子女可依自身的脾性(通常是好逸恶劳)去决定是否奉行。则“好行为之养成,恶行为之戒除”这两项目标势必落空。因此,父母必须奖赏严明、说到做到。

当父母或老师对子女的偏差行为做警告时,务必确切注意:警告的可行性如何?请看底下三个例子:

“再吵就把你的嘴巴缝起来。”

“下午4:00以前功课没作完,便打你两百个耳光。”

“你再哭的话,等一下垃圾车来了,就把你丢掉。”

上述例子中,父母在管教孩子时脱口而出的话,看似具威吓力,但实际上却做不到。久而久之,当父母又说出同样的话时,孩子就会把它当耳边风,不为所动了。父母警告子女时,应以实际可行的惩罚做后盾。当孩子再度表现相同的偏差行为时,父母的警告应立即兑现,儿童才会了解父母或老师是言出必行的人,这样的警告,才会发生效果。

同样的观念应用在增强子女或学生行为时,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父母随意许诺过大的奖励,以增强子女之良好行为,一旦子女做到父母的要求时,父母却反悔而不给予增强物,如此一来,容易给子女:父母说话不算数(言而无信)的印象。下一回父母想重施故技时,便达不到效果。因此,父母在答应子女所要求的增强物时,应考虑给予增强物是否有困难?若无法实践时,就不应随意答应其要求。

同样的观念应用在父母或老师对子女、学生有所要求时,应谨守前述:仅限于“为与不为”的行为。这是合理的要求,子女或学生也才有履行的可能。当父母或老师要求合理时,父母或老师对其要求必须要坚持到底,不能让孩子有讨价还价的机会。不管孩子如何的赖皮或吵闹,已订定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

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若不合理,即父母的要求属于“能与不能”的行为,子女或学生纵使倾其全力也做不到时,父母或老师的命令,便无法贯彻到底。这时候容易让子女或学生觉得:父母或老师的要求,即使没有做到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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