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拟首次动用《基本法》弹劾特首

【新唐人2009年10月20日讯】特首曾荫权在制订公共政策时涉嫌利益冲突,令他的亲家可能得益而引发的民怨不断扩大。立法会议员已准备,除了惯常的开会及司法复核、以及立法会的《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外,有议员更建议研究首次动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指控整个节能灯泡计划违反《基本法》,进而启动弹劾特首动议。

日前有网民在网上发动市民集体向立法会投诉节能灯泡事件,要求议员考虑引用《基本法》订明的弹劾特首机制调查事件。

《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订明的弹劾特首机制,须全体议员四分之一、即最少十五名议员联合提出动议,指控特首涉及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

动议一经提出,立法会即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委员会调查。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有关指控,并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动议,即可申报中央政府要求特首辞职。

民主党议员李永达认为事件已超越环保及申报问题,而是涉及曾荫权的个人诚信及政府的威信。曾荫权如不再合作,详细交代此次事件,立法会只能想别的方法,包括引用特权法甚至弹劾动议,他说:“我们会再多给一、两次机会曾荫权解释,如果他还是不珍惜,议员就被迫要想其他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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