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擬首次動用《基本法》彈劾特首

【新唐人2009年10月20日訊】特首曾蔭權在制訂公共政策時涉嫌利益衝突,令他的親家可能得益而引發的民怨不斷擴大。立法會議員已準備,除了慣常的開會及司法覆核、以及立法會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外,有議員更建議研究首次動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指控整個節能燈泡計劃違反《基本法》,進而啟動彈劾特首動議。

日前有網民在網上發動市民集體向立法會投訴節能燈泡事件,要求議員考慮引用《基本法》訂明的彈劾特首機制調查事件。

《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訂明的彈劾特首機制,須全體議員四分之一、即最少十五名議員聯合提出動議,指控特首涉及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動議一經提出,立法會即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委員會調查。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有關指控,並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動議,即可申報中央政府要求特首辭職。

民主黨議員李永達認為事件已超越環保及申報問題,而是涉及曾蔭權的個人誠信及政府的威信。曾蔭權如不再合作,詳細交代此次事件,立法會只能想別的方法,包括引用特權法甚至彈劾動議,他說:「我們會再多給一、兩次機會曾蔭權解釋,如果他還是不珍惜,議員就被迫要想其他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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