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总统一审宣判 取消礼遇成话题

【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一审遭判无期徒刑,有立委主张修改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认为“只要一审有罪就取消礼遇”,并希望加速在国会这个会期通过草案,不过目前台湾朝野对此仍未有共识。

前总统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有国民党立委主张,应该将卸任正副元首礼遇条例,一审有罪就取消的提案,在下会期迳付二、三读。

对此,今天参加司改会募款会的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受访时说,

前行政院长 苏贞昌:“整个案子应该要让它三审定谳才来作处理,也不要有太多政治动作,政治上,这个时候就要对前总统的礼遇等等,也不必这么急”

依照卸任正副元首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2008年卸任总统之后,可以享有八年礼遇,包括每月台币25万元的礼遇金,8到12名随扈,以及逐年减少的事务费。

现行法律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如果犯内乱、外患、贪污罪,在判刑确定后停止礼遇。国民党立委去年提出修正草案,改为一审判决有罪即停止礼遇,如果三审定谳判决无罪,再恢复原有礼遇,并补发这段期间应发之礼遇金。本案去年初审通过。不过目前朝野仍未有共识。

新唐人亚太电视 钟尚伦 陈真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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