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埠超市遇小偷 法律来保障

【新唐人2009年7月25日讯】近来多伦多中区唐人街上连续发生了两起超市店主捉贼引发的事件。他们中一个因为防卫不当反而被警方控罪,另一个则是被小偷打伤并且一开始没有得到警方的妥善处理。在偷盗事件频发的唐人街,超市店主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林先生也是位超市老板。尽管他在店里装了摄像装置,但每个月还是因为小偷遭受一千多块的损失。薄利经营的他也请不起保安,如果小偷跑掉只好自认倒霉。

唐人街超级市场老板 林光凯:“也不敢去追他,因为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了,(警察)要控告他(店主),像陈旺先生那样的遭遇。”

上周华隆超市女店主被小偷打伤时,店里的男性职员也是同样的原因不敢上前阻止。

唐人街上超市老板说到捉贼都有点心有余悸。因为都受到前段时间,超市老板陈旺捉贼时行为不当反而受到警察指控的影响,现在案子还在进行中。而律师则提醒他们,其实根据刑法第494条,公民是有拘捕权的。

多伦多刑事律师 栗钧:“店主或者财务的主人,有别人偷你的东西,或者破坏你的东西,你有权力实施逮捕权,当时把他逮捕。”不过实施公民逮捕权有一点很重要,“应该宣布把他拘留或者逮捕。”“但是主要责任是逮捕以后要马上报警,等警察来接手处理。”

而华隆事件第一次警方到场放走嫌犯的一个理由就是店主没有宣布逮捕她。当然,事后经过调查,警方已经起诉了那名伤人的小偷。对此,长期活跃于华埠的市议员助理周宇平则提醒超市店主,记录警方的信息也很重要。

多伦多市议员助理 周宇平:“你要问他,你的警号是什么,如果是接线生,你要问他,你的操作员号码是什么。”

如果认为警方操作不当,可以凭这些资料去警察总局投诉。“警察不做是他们的事,但是我们是有法律保障的。”

新唐人记者秋旻多伦多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