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不惧压力代理王永航律师案

【新唐人2009年7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综合报导)7月14日,北京律师兰志学,张传利接受王永航妻子委托,以代理律师身份向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递交律师函,要求会见王永航律师。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报导,7月14日,兰志学律师和张传利律师接受王永航律师妻子的委托,正式代理王永航律师被非法刑拘案。

接受委托的当天,两位律师前往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国保支队提出会见王永航的申请。一位姓王的警官和一位姓宋的警官见到律师这么快介入王永航案,非常惊讶,他们说主管领导去开会了,他们需要进一步去请示。兰律师表示,会见申请不被顺利受理的事情,原来也发生过。

张传利律师表示,他们向沙河口分局递交的是正式律师函,按照法律规定,分局应该在48小时之内给予回应。

兰志学律师还表示很钦佩王永航律师,兰律师说,“王永航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律师,也是我非常敬仰的律师,能够为他做辩护,也是我的荣幸。”

兰志学律师还特别提到,王永航律师妻子告知律师她接到骚扰电话,提请两位律师注意安全。兰志学律师表示接受案件代理时,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危险性和所谓的敏感程度。他说:“我觉得作为律师,现在还有别的选择吗?除了选择正义和良知之外,我们还能选择什么吗?”

2009年6月10日,周永康到北京司法局视察工作发表讲话,6月11日,北京司法局召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培训会议。有分析认为,中央政法委直接干预了北京司法当局对维权律师的大面积打压,而这种打压可能只是为达到某种目地的一种手段。近日连续对三位涉及法轮功案律师的非法抓捕,标志着对涉及法轮功案件律师迫害的升级以及范围在扩大。

王永航律师2008年7月发表致最高司法当局公开信,从纯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强加给法轮 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公开信引起巨大反响,他是继高智晟律师之后,公开为法轮功辩护,并从法律角度质疑中共司法 犯罪的律师。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