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不懼壓力代理王永航律師案

【新唐人2009年7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白梅綜合報導)7月14日,北京律師蘭志學,張傳利接受王永航妻子委託,以代理律師身份向大連沙河口公安分局遞交律師函,要求會見王永航律師。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報導,7月14日,蘭志學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接受王永航律師妻子的委託,正式代理王永航律師被非法刑拘案。

接受委托的當天,兩位律師前往大連沙河口公安分局國保支隊提出會見王永航的申請。一位姓王的警官和一位姓宋的警官見到律師這么快介入王永航案,非常驚訝,他們說主管領導去開會了,他們需要進一步去請示。蘭律師表示,會見申請不被順利受理的事情,原來也發生過。

張傳利律師表示,他們向沙河口分局遞交的是正式律師函,按照法律規定,分局應該在48小時之內給予回應。

蘭志學律師還表示很欽佩王永航律師,蘭律師說,“王永航是一位非常優秀的律師,也是我非常敬仰的律師,能夠為他做辯護,也是我的榮幸。”

蘭志學律師還特別提到,王永航律師妻子告知律師她接到騷擾電話,提請兩位律師注意安全。蘭志學律師表示接受案件代理時,已經充分考慮到這個案件的危險性和所謂的敏感程度。他說:“我覺得作為律師,現在還有別的選擇嗎?除了選擇正義和良知之外,我們還能選擇什麼嗎?”

2009年6月10日,周永康到北京司法局視察工作發表講話,6月11日,北京司法局召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培训會議。有分析認為,中央政法委直接干預了北京司法當局對維權律師的大面積打壓,而這種打壓可能只是為達到某種目地的一種手段。近日連續對三位涉及法輪功案律師的非法抓捕,標志著對涉及法輪功案件律師迫害的升級以及范圍在擴大。

王永航律師2008年7月發表致最高司法當局公開信,從純法律的角度、從犯罪構成四個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強加給法輪 功學員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這項罪名的本身就是違背法律原則。公開信引起巨大反響,他是繼高智晟律師之後,公開為法輪功辯護,並從法律角度質疑中共司法 犯罪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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