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治庇护与A10卡的区别

【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讯】(大纪元)盖‧曼瑞翰律师为中国人所做的政治庇护案件的成功率相当高。基于对申请移民需求的同情和理解,以及采取实用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为许多在中国大陆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地下基督徒等人士赢得了庇护权。现在,曼瑞翰律师特开辟此专栏,为读者答疑解惑。

问题:请问政治庇护与A10卡的区别?

答: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庇护和反迫害(withholding of removal)都是给受到迫害的或者害怕将来受到迫害的人的一种法律保护。这些迫害包括种族、宗教、政治观点、民族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各方面。但庇护与A10卡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

要申请政治庇护,就必须在来美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人们通常把这叫作“一年期规定”。若在一年以后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没能在一年期内提出申请的特殊原因,或者出现了申请者无法控制的变化情况。申请者的政治庇护案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在批准日的一年后申请绿卡(即永久居住权)。获得绿卡之后,最终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此外,获得政治庇护还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把相关的家庭成员接到美国。

然而A10卡就没有上述这些好处可得了。虽然获得A10卡后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国﹑在美国工作,但却无法把家庭成员接到美国。而且A10卡身份也无法象获得政治庇护的人一样申请美国公民。

也许你会问,那谁还要A10卡呢?这个问题很简单。对有些人而言,A10卡是唯一的选择。例如,有的人逗留超过了申请政治庇护的一年期又无法找到其它正当理由,A10卡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得到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权利。另外,A10卡本身虽然无法申请绿卡,但是在今后还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绿卡。比如,获得A10卡的人如果在美国生了小孩,这个小孩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等小孩长到21岁,他(她)就可以反过来把父母作为直系亲属来申请绿卡。所以最终还是可以拿到绿卡,只是需要等待较长时间而已。

要知道不管是政治庇护还是A10卡,都不是自动获得的。申请者必须要证明自己的状况。必须证明自己在法律规定的5项范围内受到过迫害或害怕今后受到迫害。如果你想让你的政治庇护案件得到充分的准备,就必须找一个合格的有营业执照的移民律师来帮你。每个人的案件都不一样。合格的律师会告诉你在特殊条件下你所拥有的权利。

以上所回答的内容只是综合性的﹐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

盖‧ 曼瑞翰律师对移民和难民法有深入的了解,也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实践。他成功地为客户赢得了政治庇护,也为有特殊原因的人解决了一年期问题。他已经帮助数百个中国人获得了美国身份。盖‧曼瑞翰律师的办公室位于百老汇401号1502室(401 Broadway, Suite 1502)﹐电话号码:212-925-8050。请预约﹐可免费咨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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