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方正县政府违法强拆 民怨沸腾

【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讯】方正县在城镇改造,房屋过程中违法行政,不按政策和省政府规定执行,不保护人民利益,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一、划定假棚户区,不符合上级政府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2008年31号文件“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对棚户区的界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及环境脏、乱、差的区域为棚户区。”

方正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以佟宝刚县长、刘军副县长为首的县政府弄虚作假,把符合棚户区条件的房屋道路及环境的影像资料上报省、市上级政府时,有意将城区同安路两侧等多个黄金地段的花园式庭院、整齐划一的街道、近年建的砖木或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房、楼房划为棚户区。主要是这些黄金地段有商业开发价值。在划定的15个棚户区864户中,有意错划10个区近600多户,与棚户根本对不上号。

为解决问题,广大被拆迁户集体多次到县政府见佟宝刚县长和刘军副县长,要求解决错划 棚户区问题,但是县政府闭而不谈,不予解决。为此被拆迁人去哈尔滨信访办上访,问题也没能解决。现在县政府正以棚户区名义对上述的非棚户区房屋实施拆迁。

二、将非棚户区房屋按棚户区房屋作价行为违法

1、非法推举评估机构。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投票或抽签等方式进行。但方正县政府搞暗箱操作,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推举出了评估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实施评估登记。广大被拆迁人不知情,多次集体到县政府上访,提出该行为违法无效后,县政府不得宣布这次推举评估机构取消,重新推举评估公司。之后,县政府再次搞暗箱操作,在广大被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28日在电视播出,宣告推举出哈尔滨市国政评估公司。广大被拆户到县政府质问,为什么不通过被拆迁人就推举出了房屋拆迁评估公司,县政府不给正面答复。

2、房屋定价违法。

按照县政府的指令,2008年9月12日公布了房屋评估的价格,将同安路两侧100米内黄金地段的市场价值46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2006年至2007年开发商收购价),有意低做价为1260元平方米。县政府的目的:政府低价强行收购房屋后,再以高价出售给开发商,发老百姓难的财。

三、强行违法拆迁不得民心

2008年6月方正县政府划定假棚户区后,在广大被拆迁户多次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县政府为减缓压力,8月下旬刘军副县长宣布:县政府2008年只对同安路两侧100米内实施拆迁,不同意的强制拆迁。迫于上级有关规定,为自圆其说,县政府于2008年8月20日发布了“方正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为加快实施步伐,又于2008年9月10日发布“拆迁公告”,限定2008年9月11日至2008年10月10日搬迁完。在假棚户区内的广大被拆迁户因房屋作价太低而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县政府强行拆迁有违民心,也是在坑民,不符合“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有关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四、县政府实施了害民策略

县政府佟县长、刘副县长为了达到既有政绩又大有经济效益的目的,采取了暗箱操作、县政府掌控并直接插手的办法。不允许开发商在被拆迁人手中买房屋。开发商把钱交到县政府,政府从被拆迁手中低价强行购入房屋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县政府有意低价评估房价,逼着被违法拆迁方正县政府就采取了各种强制手段:

1、非法拘留

(1)2008年9月8日,方正县公安局拘留了邵洪珍女士。由于公安人员强行动手致使邵女士心脏病复发,经县医院抢救后在家治疗,视为拘留。

(2)2008年9月12日,县政府指令公安局非法拘留了被拆迁人老王太太,强行逼其拿户口、房照并同意拆迁签字,有条件可以提出商量,拒签不准回家。

(3)2008年9月16日又拘留了崔长海妻子。

2、株连九族

(1)周远鹏是被拆迁人,因多次去县政府上访,县政府就通知县检察院告知在县检察院上班的周远鹏女儿,如果你父亲再带头上访,就停止你的工作。

(2)县政府通知各科局机关单位,凡有不同意拆迁的本人或直系亲属一律停止工作。

3、为使拆迁顺利进行,县政府向市信访办行贿。

为解决违法拆迁问题,2008年8月13日,被拆迁人集体到哈尔滨市信访办上访。市信访办于2008年8月14日到方正县调查时,副县长刘军主持送给市信访办8苗山参、4袋蜂王浆,还有特产大米、野生动物肉等等。为此市信访办不了了之。

综上所诉:广大假棚户区被拆迁人要求:

1、尽快停止方正县政府违法拆迁行为

2、按市场价购买被拆迁人房产,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方正县广大被拆迁户在此紧急呼吁上级有关部门费心核查,从快解决方正县政府坑害被拆迁人的做法,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害!

同时,被强拆户誓死要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和腐败势力抗争到底。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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