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今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陈会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台湾团结联盟今天(18号)召开记者会,公布第一件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台湾士林地院执行大陆判决的案件。台联主席黄昆辉表示,中共不公义的法院判决效力延伸到台湾境内,将对台湾人民的权益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台湾团结联盟主席黄昆辉表示,中国的司法检察机关叫“公检法”,公安排最前面、法院最后面,没有一个法治国家是这样做的。一个非民主法治国家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独立,大家心知肚明,如果台湾接受中国法院判决就可以到台湾要求执行,这对台湾人民的权益将是相当大的损害。
台湾团结联盟主席黄昆辉:“目前在中国经商的台商,还是曾投资因种种因素撤资离开,都必须注意这项协议可能带来的祸害,因为,现在连台商在台湾的财产也成为被觊觎的肥羊了。”
高为邦提到日前台商被杀事件,他认为这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湾对中国社会背景不熟悉、认识不够,中共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权、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结,冤狱频传!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基本上司法是解决不了问题,你以为司法公正对不对,但是司法不公正。彼此的民事案件,台商怎么赢得了,因为他们掠夺你背后有一群共犯结构,你根本赢不了,所以你去打官司白打嘛!告诉你像鸿海这么大的企业,他都说台商在中国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台联主席黄昆辉呼吁政府,在和对岸签署任何协议时,应该广征民意,尤其是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协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让中共不公不义的法院判决效力延伸到台湾境内,政府应该立即思考补救的措施,亡羊补牢!
新唐人亚太电视陈进交、黄佩仪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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