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验出2件菜脯不合格 产品下架

【新唐人2009年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15日电)云林县3月份抽验17 件菜脯,其中2件分别验出含有超量苯甲酸及禁用的甲醛,已要求厂商将产品下架,并依法罚锾,制造商在外县市者移请当地卫生局依法办理。

云林县卫生局今天指出,3月份抽验菜脯,分别检验防腐剂(己二烯酸、去水醋酸及苯甲酸)、工业用防腐剂甲醛、杀菌剂(过氧化氢)、漂白剂(二氧化硫),发现2件不合格。

云林县卫生局表示,2件不合格菜脯,1件是云林北港厂商泷腾皓所生产菜脯,含有超量苯甲酸,每公斤含量高达1.52公克。另1件是台中乌日顺伍意公司所生产菜脯,使用违禁品甲醛201ppm。

云林县卫生局要求贩卖业者将检验不合格产品下架,并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位在外县市的厂商,移请当地卫生局依法办理。

卫生局指出,当作防腐剂的苯甲酸,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过量吃进苯甲酸,会引起流口水、腹泻、肚痛、心跳加快等症状,长期食用,有累积中毒现象。至于甲醛(甲醛溶液又称福马林,动物标本等防腐用),则是禁止使用在食品上。

卫生局表示,食入甲醛溶液后,口、喉、食道、消化道及胃的表面粘膜会受到严重刺激,造成剧痛、呕吐、腹泻及发炎,当身体吸收甲醛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晕眩、抑郁、剧烈腹痛,甚至昏迷、死亡。

卫生局呼吁民众,选购菜脯时,应注意菜脯的颜色太白、闻起来有剌激味,可能使用过量漂白剂、防腐剂,基于食用安全,烹调萝卜干前,宜多次用水浸泡冲洗,以减少防腐剂及二氧化硫残留,才能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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