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三读通过振兴经济特别预算

【新唐人2009年4月11日讯】被台湾行政院视为救经济良方的“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10号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编列新台币1491亿元。在执行预算方面,院会决议,中央政府之后可以跳过县市,直接委托乡镇市公所执行,不过在野却认为有绑桩嫌疑。

台湾立法院10号三读通过98年度扩大公建特别预算案,朝野连日协商,决议小删1%的经费,总编列新台币1491亿元。

除了通过预算,立法院也决议,授权中央政府可以跳过县市政府,直接委托乡镇市公所执行预算,以避免中央、地方因为政党不同,影响预算执行。

另外,立院也要求行政院,在执行特别预算时,禁止任用外劳﹔在原住民地区执行时,应该优先任用原住民,如果公务员违法失职,工程执行率没有达到预定进度的百分之八十,机关首长和主管也应被移送监察院调查。

这次民进党有多项相关提案遭到否决,其中包括提议机关采购的金额超过新台币10万元以上者,应上网公开招标,不可以发统包及最有利标。

对此,民进党批评预算案缺少效率,怀疑有选举考量,但遭国民党否认。

民进党立法委员:“违法绑桩,浮滥编列。”

国民党立法委员:“启动经济,大家一齐来。”

一千五百亿元的预算不受举债额度的限制。台湾政院预估,可以创造19万到22万个工作机会,提高0.68个GDP百分点。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陈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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