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来回票与计次式定期票逾期仍可退

【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接获火车通勤族民众陈情,火车来回票、计次式磁卡定期票逾期无法退票问题,经消保会与交通部、台铁局营运处会商后确认仍可退票。

消保会组长吴政学指出,消保会接获2件火车通勤族民众陈情,其一是向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购用短程火车的计次式磁卡定期票,以节省通勤支出费用,乘车次数计50次,票价若以自强号计,便宜约5、6成左右,使用期限2个月,但定期票已过期仍未用完。

他说,另一案是民众反映,向台铁买了去回票打9折,但是80公里以上未划座回程票限购票日起15日内有效,80公里以内未划座回程票则限购票当日有效;但因未注意票券有效期限,以致于逾期无法退票。

消保官柯美琴表示,由于事关通勤族消费权益,已与交通部及台铁局营运处会商,依据“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除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记载使用期限;因此决议此两案仍可退票。

其中“去回票之回程票”,未指定日期、车次回程联,如逾有效期限仍可受理退费,但不得办理划座;乘车票的退票可在各站办理。

另“计次式磁卡定期票”部分,若是逾票卡有效期限,授权由运务段办理专案退票;各车站于接获旅客退票申请时,无论票卡区间为何,皆应受理,不得拒绝。

消保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任何商品(服务)礼券或预付型票券前,应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特性,视需要购买适量额度,所购买的礼券或票券应尽量于短期内或有效期限使用,用罄前须保存购入凭证。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