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院争调查权 监院盼五权相互尊重

【新唐人2009年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9日电)立法院日前修法拟争取调查权,引发监察院高度关切,有监察委员忧心立院有“扩权”之嫌,对此,监察院长王建(火宣)盼五权相互尊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月8日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建构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与举行听证会机制。

一位不愿具名监察委员表示,由于监察院在立院委员会审查法案的前一天,才得知消息,十分紧张,隔天随即派人列席参加,表达监察院立场。

为慎重其事,在立院审查会前,监察院还召开内部会议讨论,据与会监委表示,有人认为国会如有调查权,非常严重,不应等闲视之。

监察院幕僚表示,监察院提出几点意见,一是主张调查委员会成立,应经立法院院会决议,不宜只经委员会同意。

第二,针对国会调查的对象,监察院主张应仅限于立院职权行使的范围,换言之,受宪法保障的独立机关,不应纳入调查范围,例如国会不能调查监察院、考试院、法官、检察官等独立行使职权等单位。

此外,监察院对于国会调查结果,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也持反对立场。

两院间最大的歧见,在于调查的对象范围,监察院认为立法院只能调查行政部门,而非整个政府机关。

王建(火宣)呼吁,五权应相互尊重。监察院幕僚表示,将持续追踪法案审查进度,多与立法院协调、沟通,尊重立法院的职权行使,但希望符合大法官第585号释宪精神,且两院应相互配合,而非彼此扞格,造成院际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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