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移民法 滞台藏人合法居留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条文”,让800多位滞台泰缅国军后裔与100多位流亡藏人,在台湾取得合法居留身份。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民进党团所提“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条文”,从民国88年5月21日至97年12 月31日期间,经教育部或侨务委员会核准自泰国、缅甸地区来就学或接受技术训练,未能强制其离台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应许可其居留

另外,三读通过条文同时规定,在上述这段期间,来台的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未能强制离台、且经蒙藏委员会认定其身份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应许可其居留。

  此法三读,让800多名来自泰缅的国军后裔与100多名流亡藏人,取得在台合法居留身份。

  立法院同时通过附带决议,为彰显台湾捍卫民主自由、维护国际人权,行政院应将难民法列入亟需立法院第7届第3会期优先审议通过法案。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徐中雄召开记者会表示,修法后,约有875名泰、缅学生,107名西藏人士将可申请身份证,解决过去历史遗留下的“人球”问题。

泰缅地区华裔难民权益促进会筹备处执行长刘小华说,历时10余年,政府直到今年才有诚意提出务实的解决方案;筹备处执行秘书李美萍表示,感谢政府愿接纳他们,让他们有机会成就剩下来的人生,同学们也可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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