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邻居纠纷可要求法院介入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物权编及民法物权编施行法部分条文,未来若与邻居产生纠纷,不只可向主管机关检举,还可要求法院介入命其停止纠纷行为与强制执行。

过去若发生邻居冷气机滴水、排油烟机热气、邻近工厂工地制造噪音、异味与排放污水等问题,只能向主管机关检举,请求劝导改善或裁罚。

修正民法相关条文后,未来民众可直接请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决请求权命其停止,进而强制执行。

此外,未来若民众捡到遗失物,不再只能交给警察或自治机关,也可交由拾获场所的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与管理人,并将物品交存,不仅缩短繁复程序,也避免给予拾得人过重义务。

过去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原物分配、价金分配或二者兼具,但修法后,相关裁判分割方法交互运用增加到八种,将可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方法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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